扈德林,男,1953年生,江苏高邮人,高邮市经济贸易局原主任科员,此前曾任高邮市工业总公司经理,并兼任东方邮都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高邮市邮都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职务。
2013年7月3日,高邮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扈德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人们常说,最美不过夕阳红。然而,对江苏省高邮市经济贸易局原主任科员扈德林而言,却很难有心情去体会这本该享受的美好风景了——他因收受贿赂而身陷囹圄,最终落得个泪洒黄昏的结局。
2012年11月,高邮市纪委严肃查处了市工业总公司系列违纪违法案件。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办案人员获得了有关该公司原经理扈德林的违纪违法线索。
随即,办案人员顺藤摸瓜,查明扈德林在担任市工业总公司经理、高邮市东方邮都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董事长以及高邮市邮都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执行董事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数十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60余万元等违纪违法事实。2013年1月,扈德林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心态失衡,步入歧途
一些老板纸醉金迷的生活,给扈德林的心理带来很大的冲击。渐渐地,他开始感到不平衡,对金钱的渴望也愈发强烈。 扈德林被纪委调查的消息传出后,在当地引起了不小的反响。凭借着组织的培养和自身的努力,扈德林从一名普通的企业工人,一步步成长为领导干部,还曾获得多项荣誉,本可功成身退、安享晚年,却不曾想沦落到这样一个下场。
扈德林幼年丧母,青年丧父,坎坷艰辛的人生经历也练就了他特别能吃苦的品质。工作之初,不论在什么岗位,扈德林都能用心学习、勤钻业务,从一个普通工人一步步走上了领导岗位,还曾因帮助多家企业实现扭亏为盈获评“扭亏能手”,不仅得到领导和同事的认可与肯定,还先后获得了扬州市和江苏省两级“劳模”称号。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集众多荣誉与光环于一身的领导干部,其价值观和权力观却随着个人的成长发生了蜕变。
由于工作的缘故,扈德林经常接触一些企业老板,有的还曾经是他的下属。这些老板纸醉金迷的生活,给扈德林的心理带来很大的冲击。渐渐地,他开始感到不平衡,对金钱的渴望也愈发强烈,甚至产生了“有钱的人才是有用的人”这种极端错误的想法,这也导致他后来对别人所送的财物大小通吃、来者不拒,一步步滑入了违法犯罪的深渊。
侥幸作祟,罔顾法纪
“还是侥幸心理在作怪,心想收钱收物的又不是只有我一个,被查出来的能有几个?” 身为一名正科级领导干部,扈德林对党纪国法还是有一定了解的,但他依然铤而走险、以身试法,除了放松对自己的要求、道德底线失守之外,侥幸心理作祟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和大多数犯错误的党员干部一样,一开始,扈德林也只是“零敲碎打”地收点小钱,心中还难免惴惴不安。但是,在一次次侥幸心理的作用下,他的胆子变得越来越大,对别人所送财物一律照单全收。
扈德林在接受调查时曾对办案人员说:“还是侥幸心理在作怪,心想收钱收物的又不是只有我一个,被查出来的能有几个?”
欲而不知足,失其所以欲;有而不知止,失其所以有。机关算尽的扈德林自以为借他人和家属之名可以将事情做得非常隐蔽,却终究没有逃过办案人员的火眼金睛。
2006年10月,扈德林以相识多年的某企业老板的名义,向担保公司借款33万元,后将该笔款项汇给自己的女儿用于经营活动,时间长达4年之久。
某企业老板周某某,为了能长期得到扈德林在借贷业务上的照顾,自2011年开始,每月按时送上7000元的“干股分红”,前后多达22次,被扈德林以妻子的名义悉数笑纳……
意识淡薄,有章不循
扈德林授意业务人员利用两个公司的业务做掩护,违规进行高额利息放贷,还美其名曰“理财”。 办案人员在调查中发现,担保公司与小贷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是比较健全的。然而,在扈德林的管理下,两家公司却无视有关规定,恣意妄为。
担保公司按照规定只能提供担保业务,但却从2006年起就长期开展经营范围以外的贷款业务。扈德林还利用企业对掉头资金(指临时救急,用于归还银行贷款的资金)的渴求,授意业务人员加收超出规定的高额利息,并且违反有关规定,将超额收取的利息设立账外账,利用两个公司的业务做掩护放高利贷,还美其名曰“理财”。截至案发时,仅担保公司账外的结余资金就高达300余万元。
作为几个公司的管理人员,扈德林本应认真学习相关法规制度和财经纪律,并在工作中认真落实执行,但他却反其道而行之,有章不循、大肆敛财,最终走向了违纪违法的道路。
大权独揽,为所欲为
“本以为快退休了,权力大、目标小,不会有人注意,不想在经济上亏待自己……” 2007年,时任高邮市工业总公司经理的扈德林全权负责城区企业的“退城进园”工作。众多企业搬入工业园区后让出的大块土地,成了房地产开发商眼中的“大蛋糕”,而扈德林也因此成为这些开发商关注的焦点人物。
房地产开发商蒋某某一次性给扈德林送去了20万元,扈德林则用手中的权力帮助蒋某某如愿取得了其相中地块的开发权。
2006年5月和2010年12月,扈德林又先后兼任了担保公司董事长和小贷公司执行董事,两家公司的担保融资等业务几乎都由扈德林一人说了算。
担任的职务越来越多,手中的权力也越来越大,但扈德林却没有将权力用在正途上,而是将它变成了敛财牟利的工具:企业老板奉上好处,担保贷款时就优先考虑;自己过生日宴请宾朋的发票,拿到企业签批报销……
在扈德林眼中,权力已经俨然和利益画上了等号,直到案发后才幡然醒悟。他对办案人员说:“本以为快退休了,权力大、目标小,不会有人注意,不想在经济上亏待自己……真不该做这些小动作。”
已为而悔,莫若早戒;患至而忧,不如预谋。这迟来的忏悔早已无济于事,咎由自取的扈德林终究难逃法纪的严惩。
链接:办案者说: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金融借贷市场日渐活跃。然而,伴随着借贷行为产生的高风险,众多企业很难从银行获得足额的贷款。在此背景下,各类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应运而生。
但是,由于出现的时间较短,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各项监管机制尚不健全。本案中,扈德林利用手中权力多次对相关企业的借贷活动予以关照,并从中收取了大量不义之财,也从侧面反映出对这类金融公司的监督还不到位。
按照规定,担保公司的经营范围内并无借款、贷款业务,但扈德林却无视有关规定,不仅明目张胆地将大量钱款借给急需用钱的企业,还向借款企业收取高额利息,有些企业的借款利率甚至达到了规定最高限额的两倍。而这些超额收取的利息又成了扈德林手中的“资本”,存于账外再次放高利贷,隐藏于担保公司日常业务背后的这些资金犹如滚雪球般越积越多。
在上级检查时,担保公司总是以一套假账蒙骗过关。企业老板们害怕资金链断裂,无法周转经营,有求于扈德林;公司下属按扈德林授意做假账,年终时都会尝到点“甜头”,受益于扈德林。正是由于上级和内外部监督的缺位,才使得扈德林的违纪违法行为未能被及时发现。
自身的贪念、侥幸的心理固然在扈德林走向违法犯罪的过程中起了主要作用,但权力运行中监管的缺位,同样值得我们重视和警醒。只有不断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管机制,才能更好地保障权力的规范行使。
铲除金融借贷市场腐败行为滋生土壤
周波
贪如火,不遏则自焚;欲如水,不遏则自溺。贪欲往往不是产生在一贫如洗之时,它常常伴随着权力而来。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放任内心贪欲的膨胀,正是扈德林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主观原因。
与此同时,权力过于集中,而又缺乏相应的监督管理,是扈德林违纪违法行为产生的客观原因。担保公司由市工业总公司牵头成立,小贷公司又是由担保公司组织注册,扈德林身兼三个单位的一把手;而两家公司的业务骨干和股东,很多都是扈德林的下属以及长期打交道的企业老板,单位内部监督形同虚设,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与此同时,上级部门更多的时候只是对两家公司进行业务指导,盘点公司的经营状况,而在监管等方面并未完全到位。行业主管部门在督查时,两家公司总是想方设法以一套不实账目应付检查,蒙混过关。总之,内外部监督的不健全、不完善,在客观上给扈德林滥用权力提供了可乘之机。
笔者认为,应从主客观两方面着手,结合金融行业及企业的实际情况,多措并举铲除金融借贷市场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首先,要加强教育引导,树立正确观念。远大的理想信念是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根本。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手段,加强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法律纪律教育、案件警示教育和勤政廉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做到修德律己、诚信守法、廉洁敬业。要使党员干部认清个人与家庭的“情感线”、公与私的“警戒线”、纪律与法律的“高压线”, 坚守思想道德防线、廉洁从政底线、党纪国法红线,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克服侥幸心理,不让腐败从小节上打开缺口,避免因小失大。
其次,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体制机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真正形成一整套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机制。结合本案的特点,相关金融企业应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和行业特点,制定符合本公司实际的经营制度,实行各项业务审批分离、相互制约的运转机制,发挥制约功能。对企业的运作资金,特别是借贷款资金要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措施,确保专款专用;完善业务操作流程和管理规定,增加业务办理的透明度,减少暗箱操作和权钱交易发生的可能性。同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各项制度的落实进行全面监管,对不严格执行有关制度的人员作出相应处理,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再次,要加大制度执行力度,严格行业自律。要防止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必须强化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好的制度不能只是写在纸上、说在嘴上、贴在墙上,而要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制度应有的作用。扈德林个人思想蜕变固然是其违纪违法的主要原因,但制度落实不力同样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调查中发现,担保公司和小贷公司不乏一些较好的制度,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两家公司在业务经营、行业规范等方面均存在不按制度办事、违规操作等问题。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现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查找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并解决,通过强化内部管理,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最后,要加强监督管理,约束权力运行。要在建立健全相关管理体制机制的基础上,强化公司自身监督部门的监管职责,充分发挥内部监督的作用。上级部门不仅要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相关规定,还应对企业领导人员的权力运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前移监督关口,防患于未然。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将经营自主权相对集中特别是法人实体单位作为监督重点,通过采取专项审计、专题检查等多种形式,对其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法规以及经营收入、资金结存与费用支出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仅要核实账簿、报表、合同等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还要及时发现其中的疏漏并予以纠正,有效防范违纪违规行为。(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