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检察机关去年年底从一起举报线索入手,查办了该省环保系统一批贪污贿赂大案、要案和窝案、串案,截至目前,涉案人员已超过百人,涉及该省全部16个市的环保及相关领域。近日,由亳州市利辛县检察机关办理的蒙城县环保局原副局长赵瑞受贿案已经一审判决,赵瑞因存在自首、退赃等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尽管赵瑞受贿所得只有12万元,但是经过他的操作,19家向他行贿的企业无一例外得到数十万元至数百万元不等的环保财政资金的支持。
办案检察官认为,蒙城县环保局原副局长赵瑞受贿案可以说是安徽省环保系统窝串案的“蓝本”,折射出环保项目资金申报领域在项目立项、申报、审批、拨付以及监管等各个环节互相勾结、弄虚作假等问题。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和环保厅有关文件精神,地方治污企业可以获得一定的财政资金支持。由于“僧多粥少”,为了争取资金,企业大多采取“跑项目”的办法。
办案人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在项目申报材料中,企业规模越大、效益越好,申报的项目就越大、申请资金就越多,以至小企业也要申请大项目。所以,企业在项目申报中夸大规模和效益成为普遍现象。如经赵瑞操作,蒙城县春鑫生猪养殖场申请项目506.3万元,财政批复200万元。但是该企业具体规模多大,效益怎样,公司没有账目可查。
“安徽省105个县区中,很多都为申报项目送过礼。”与赵瑞案有关的安徽省环保厅规划财务处原副处长汪某对办案人员说,企业为了申报项目成功,基本都会采取“送礼”这样的非法手段,而“送礼”的企业最后无一例外地会得到环保财政资金的支持。
据介绍,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和环保厅文件精神,申请财政资金支持,必须有自筹配套资金。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个“项目自筹及配套资金”常常会被忽略掉。在涉案的5家企业治污项目审计报告中,全部存在自筹配套资金不足问题,如涉案的安徽东升食品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申报投资1405万元,自筹资金应到位937万元,但实际到位仅196万元,占应到位配套资金的21%。(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