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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浩铭受贿案剖析:"不差钱"局长栽在"钱"上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2-04 15:58
 浙江省海宁市国税局原局长陈浩铭自称“不差钱”,却最终因受贿沦为阶下囚。2012年11月13日,陈浩铭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5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经查,2008年8月至2012年3月间,陈浩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税务征管对象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82.77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送上门的“港澳游”

  这种新鲜的休闲方式让陈浩铭开始上瘾,慢慢地,对于老板们的邀请,陈浩铭也不再推辞

  今年48岁的陈浩铭在财税系统工作了20多个年头,从一个普通工作人员一步一步走上了领导岗位。

  2005年6月,陈浩铭担任海宁市国税局局长。上任伊始,陈浩铭深感自己肩上责任重大:“当上局长后,虽然接触的企业老板多了不少,但我还是时刻提醒自己,要注意分寸、保持距离。”起初,陈浩铭也的确做到了廉洁奉公。

  然而,2008年成为了陈浩铭人生的转折点,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花了25年构筑的拒腐防线,竟然只用4年时间就全线崩溃了。”

  那年8月,在企业老板程某的多次邀请下,陈浩铭答应一同去澳门游玩。这让程某非常高兴,因为这可是与陈浩铭拉近关系的好机会,于是,程某早早地就支付了此次澳门行的全部费用。

  “出门在外兑换港币不方便,这点钱您先拿着用。”在澳门期间,程某还将1万元港币送给陈浩铭。对此,陈浩铭也多番推辞,但经不住程某的软磨硬泡,陈浩铭松了口:“这钱我先收着,回海宁以后再还你。”当然,陈浩铭最终也没有将这笔钱还给程某。

  这次澳门行还不知不觉地改变了陈浩铭一贯的工作原则,他与企业老板们的私下交往频繁了起来。这些老板经常会力邀陈浩铭一同前往港澳游玩,推荐他到香港购物、到澳门小赌一把。这种新鲜的休闲方式让陈浩铭开始上瘾,慢慢地,对于老板们的邀请,陈浩铭也不再推辞。而这背后则是老板们总以港澳之行开销大为名,多次给陈浩铭送钱。

  经查实,2008年以来,陈浩铭先后多次出入港澳地区,收受10余人以“到香港、澳门游玩的费用”、“提供赌资”等名义所送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3.49万元。

  “朋友”间的“礼尚往来”

  “这只是一般的人情往来,不收的话好像是不拿他们当朋友”

  俗话说,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免费的港澳行,押上的是陈浩铭的仕途。

  一次次的港澳行,让老板们逐渐摸清了陈浩铭的脾气性格。在他们刻意的迎合下,陈浩铭与他们成了志同道合的朋友,经常称兄道弟。“交往久了就放松了警觉,不再考虑应不应该的问题。”陈浩铭说,“我就是在这种朋友关系里一步步走向违法犯罪。”

  随着交往的不断深入,当这些“朋友”送钱上门时,陈浩铭不好意思不收了。“刚开始他们送钱数额不大,一般都是几千元,上万元的不多,而且大都是在逢年过节时送来的。”陈浩铭觉得,“这只是一般的人情往来,不收的话好像是不拿他们当朋友。”再到后来,陈浩铭收钱的次数越来越多,数额也越来越大。

  周某是海宁市一家食品公司的老板。2011年,周某所经营的公司因账外销售问题被国税部门查处并罚款。为了不再被查处,周某求助于陈浩铭,并于2011年春节,以“拜年”名义送上5000元;2012年春节,周某又以“拜年”名义送上5000元……

  对于这些企业老板来说,他们追求的是“放长线钓大鱼”,与陈浩铭保持长久联系。因此,几年以来,无论有事没事,他们一直以拜年等各种名义给陈浩铭送钱。

  而在陈浩铭看来,老板们上门送钱并不一定是来求他办事,而他自己也会适时地回礼,这样一来,他们之间只是正常的礼尚往来而已。况且,陈浩铭觉得自己该公事公办时也不含糊,并没有特殊照顾他们,平时打个招呼或是检查时网开一面,都只不过是举手之劳,并不算违反原则。于是,陈浩铭收这些钱收得心安理得。

  “不差钱”却也受贿

  “无论从哪个方面考虑,我都不应该、也没有必要收这些钱”

  其实,担任国税局局长初期,陈浩铭对于涉及钱财的事,立场还是坚定的,但随着他对这些“朋友”信任的不断加深,逐渐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给钱的都是我的朋友、铁哥们,是靠得住的,不会有事。”在侥幸心理中,陈浩铭越走越远,难以收手。然而,他忘了,他们之间所谓的友谊是建立在他手中权力之上的,这样的友谊是何其脆弱。

  2012年上半年,检察机关查办一起职务犯罪案件时,陈浩铭的受贿问题浮出水面。在海宁市纪委办案人员找其谈话后,他才意识到自己违法行为的严重性。2012年7月,陈浩铭到海宁市检察院自首,交代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你受贿得来的钱都干什么用了?”面对办案人员的问题,陈浩铭不禁苦笑:“我爱人和孩子都有不错的工作,无论从哪个方面考虑,我都不应该、也没有必要收这些钱。受贿的钱大部分都没用掉,我案发后就退掉了。”

  鉴于该案在当地影响大、关注度高,海宁市检察院、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联合组织该市各机关单位的数十名负责人旁听了庭审。“希望党员干部从陈浩铭案中吸取教训,自觉加强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做到廉洁从政、秉公用权,不要被‘哥们义气’、‘熟人面子’蒙住双眼。”办案检察官在庭审中这样说。

  编后

  都说“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但陈浩铭受贿案中,他一不为财,二不为名,只是在别人的巴结、奉承中渐渐迷失了自我,从坚决不收到不好意思不收,再到心安理得地收,自称“不差钱”的陈浩铭收起钱来已是轻车熟路了。

  最终栽倒在“钱”上的陈浩铭差的不是钱,而是对权力的敬畏。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能为民造福,用不好也能为自己“造罪”。因此领导干部要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秉公用权的各项规定,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视党纪国法为无物,必将陷入腐败泥淖。(中国纪检监察报 范跃红 海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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