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问题通报
2016年3月11日,江西省安远县纪委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新龙乡江头村党总支书记温珍祥成了其中一个典型:
2014年1月和2015年2月,未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温珍祥擅自以村“两委”会议讨论决定的方式,违规发放2013年度和2014年度村干部津补贴,共计2.91万元。2015年11月18日,安远县纪委给予温珍祥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收回违规发放的津补贴,上缴至县财政。
事件回顾
温珍祥于2011年12月至今任新龙乡江头村党总支书记。江头村原是江头乡,“撤乡并镇、合乡并村”改革后成为江头村,隶属于新龙乡。特殊历史背景下,江头村就成为了一个大村,管辖的人口较多、区域较宽,工作量自然也比较大。
与普通村相比,江头村的工作难度和强度偏大,村干部们经常在温珍祥面前抱怨任务重、工资低、没意思。作为党总支书记,温珍祥一方面安抚村干部们的情绪,另一方面又暗暗赞成他们的看法,心里慢慢就有了想法:“村干部的确工资低、任务重,为他们争取一些福利,也是情理之中。万一上面查起来,大家一起帮衬着说话,应该没问题。”
2014年1月,温珍祥主持江头村村“两委”干部会议,讨论决定发放2013年度村“两委”干部津补贴。
“现在上面三令五申,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乱发津补贴,这样算不算顶风违纪?”会上,也有村干部提出质疑。
温珍祥心里也有些忐忑,可看着其他干部都表示默许,想了想,说道:“江头村山高路远,地处偏僻,只要我们不说,没人知道的。不过,大家也要统一口径,万一有村民问起,就一致说没有这回事;如果纪委来查,就一起哭穷诉苦,博得组织上的理解和同情。”
就这样,在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的情况下,温珍祥指派出纳违规造册发放误工补贴共计9人1.98万元。
虽然有过一些担心,但顺顺利利过了一年后,温珍祥心里的弦就松了。2015年2月,温珍祥又主持召开了村“两委”干部会议,讨论决定以误工补助名义,再次违规给村“两委”干部发放2014年度津补贴共计9人9300元。
虽然温珍祥的行为已违反纪律,然而,他却丝毫没有察觉,甚至认为自己是为干部谋福利,在村干部心里更有威望,有利于今后工作开展。
查处经过
2015年4月,安远县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江头村存在乱发津补贴等违纪现象。根据群众举报提供的问题线索,县纪委安排对口纪工委立即介入调查,对反映的问题进行初核。
通过温珍祥本人在接受调查期间的交代,以及相关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证明,确认温珍祥存在违纪行为。
面对调查组的调查,温珍祥虽然后悔,但并不完全理解:“我的确存在侥幸心理,总觉得不可能会查到我头上。不过,说实话,虽然我是有些顾虑,但想想又不是贪污挪用,是给大家谋福利,是出于工作考虑,不是个人利益,所以没有认识到这是违纪。”
对于温珍祥的不理解,调查组耐心细致做工作,详细跟他讲解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目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终于让温珍祥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违纪问题看似不大,但影响不小、性质不轻。
2015年11月18日,安远县纪委给予温珍祥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收回违规发放的津补贴,上缴至县财政。2015年5月27日温珍祥将两次违规发放的违纪款共计人民币2.91万元收齐后上缴至县财政。温珍祥表示,要以这次纪律处分为教训,时刻警醒自己绝不再打纪律的“擦边球”,并在村“两委”干部会议上以身示教:纪律红线不可踩!(中国纪检监察报 安季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