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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情是面双刃剑——湖南瑶岗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陈丹华忏悔录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1-02 06:46
我叫陈丹华,现年53岁,大专文化,湖南耒阳人。原任瑶岗仙钨矿矿长,湖南瑶岗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9年1月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我最喜欢的一句歌词是“爱拼才会赢”。作为一个男人,生活在社会上就必须干出一番事业,体现他的人生价值,要不断打拼,使自己的价值发挥到最佳境界。2005年,我走上了瑶岗仙钨矿矿长之位。身负矿山的使命,肩负企业的重任,掌握万余人的生存大权,我深深期望自己能当一名最好的矿长,我也在努力地践行着。短短三年时光,企业在我手中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正当自己的事业全面提升之时,一些别有用心之人开始寻找各种关系,采取各种手段,打开了我与他们之间沟通的渠道,我就是在这种不知不觉之中成了他们谋取私利的代理人。

我任矿长的单位是一家有色金属矿,矿区生产主要分两部分:一部分是以采掘运选为主体;另一部分是残矿区域的回采生产。随着市场经济的变化,有色金属矿产品价格成倍上升,利润大增。矿产品成了香馍馍。各路人员蜂拥而至,他们看中了矿山残矿作业的生产。无论是矿内的职工还是矿外人员都想争到一杯羹。刚开始都被我严词拒绝,找关系的人千方百计想打开我的缺口。有的人就打听到我在家乡耒阳的弟弟陈丹辉,通过游说他做我的工作。起初我并没有答应,但他们又进一步劝说我的母亲和妻子,说你就这么一个弟弟,现在他又下岗了,没有生活来源,小孩又在读初中,你不关心他谁关心他,何况又不要你亲自出面。

在母亲和妻子的极力劝说下,我开始动摇了,通过生产部门暗示将其中一作业垱头分给了三个人,其中我弟弟也就顺利地通过我的关系,进入了此残矿作业垱头。由于该垱头的作业条件比较好,矿石品位相对比较高,为了回报我,其他几位合伙人就没有叫我弟弟投资,而是以“干股”的形式参与分配。我先后赢利120万元,我弟弟也分得40万元。由于我弟弟的介入,一些人又采取同样的方式,寻求我爱人的支持,通过我爱人的游说,指名要承包一残矿作业垱头。随后我又找了相关人员打招呼,使她很快就顺利帮助朋友获取了承包这个残矿作业垱头。通过这位承包人,分配给我妻子一份股份,由我爱人出资5000多元合伙买了一台压风机,前后不到三年,我爱人就分得合伙经营利润120万元。

深挖自己犯罪的原因:主要是思想根源出了问题,生活在如今的社会环境里,不能正确地把握好权力与亲情的关系。认为自己权力在手,就有机会回报过去关心和爱护过自己的人,导致了权力的滥用。有一位曾帮助过我的老领导,他小孩和女婿在外单位下岗,多次找我请求帮助,为他们在矿山搞一个残矿作业垱头。我自己也认为,反正给谁都一样,这样照顾他们也可以还一份情,于是就满足了他的要求,造成了不良影响,违反了矿山的规章制度,为他人谋取利益。没有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而是讲江湖义气,利用权力为朋友获取利益。

其次,亲情高于权力也是我犯罪的思想根源之一。自己处在企业的高位,亲人和朋友多次相劝,说自己弟弟在外单位下岗无事可做,你作为老兄怎么也应该关心一下,这是人之常情。后来我母亲也多次找我,加之朋友和亲人再三劝说,自己的意志便发生了动摇,最终亲情战胜了理智,为弟弟解决了一个残矿作业垱头,使他获得了利益。

再次,错在自己居功自傲。认为自己上任后,各项工作都创造了建矿以来的历史佳绩,听不进不同意见,认为在自己主持工作期间,顺利地完成了改制的前期工作,组建新公司,效益大增,职工收入提高,企业后劲增强,发展形势一派大好。在成绩面前,开始居功自傲,认为自己为企业留下了光辉的一页,在赞颂中使自己忘记了一切,听不进他人的意见,逐步脱离了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这是导致自己走上犯罪的关键所在。

如今落到这一步,思前想后,可以说是得不偿失,在政治上自毁前程,在经济上倾家荡产,在名誉上身败名裂,在人生上痛不欲生。

我想通过自己的教训来告诫大家,人的一生是短暂的,奋斗与努力来之不易,如果不慎,将会前功尽弃,悔恨终生。聪明之人用得到的教训来教育自己,愚蠢之人用自己的教训来教育别人。一个人幸福与否,不在于他把道德标准设置多高,而在于他能否守得住法律这条底线。身居高危岗位的各级领导干部们,风险时刻在,处处需慎防,让我的教训唤起你们的清醒,时刻警惕着,让自己的成就伴随终生。

愿大家走好人生路! (中国纪检监察报)

背景资料:陈丹华,湖南耒阳人。原任瑶岗仙钨矿矿长,湖南瑶岗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9年1月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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