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江苏省如皋市法院对一起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原南通市烈士陵园主任陆玉美,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今年54岁的陆玉美,从上世纪七十年代起便一直在南通市民政局工作。30余年来,她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一心扑在工作中,在各方面均取得了突出的成绩,被单位的同事公认为“女强人”。然而在成绩和荣誉面前,她却逐步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 2004年至2007年在担任南通市烈士陵园主任期间,陆玉美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建设、墓地建造维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贿赂4起,共计人民币16万元。案发后,她已退出全部赃款。鉴于陆玉美在被审查期间能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法院遂对其作出从轻判决。(检察日报 徐德高 汤雪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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