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已经退休的寺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前管理人员被控受贿45万元,近日此案在越秀区法院开审。 被告人梁某、姚某、黎某均已年过半百,退休前分别担任该公司经理、副经理。越秀区检察院指控,1997年至1998年,三人将公司在珠江新城的一块土地的报建手续委托广州市中和泰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办理,并给予该公司200万元费用。为此,三人分别收受15万元、15万元、10万元好处费。庭上,三名被告均承认收受贿赂的事实,但对其是否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则辩称开发商给钱自己时,并没有说明这笔钱是用来干什么的,自己并没有为开发商牟取利益。 目前,本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广州日报 记者练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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