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曾任陕西飞机制造公司生产处副处长、计划室主任等职的许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贪污公款、收受贿赂,法院一审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七年。 2003年,许某与公司作业计划处副处长柯某 (另案处理)合谋,许某代表陕飞公司与秦峰公司签订了一份标的为54万元的航空产品订货合同,秦峰公司扣除千斤顶维修费用26万元后,剩余28万元返还给柯某,柯先后三次分给许某现金7万元。2005年和2006年,二人又以虚开发票和订货合同的方式,虚开发票71万余元在公司报销,许某两次分得赃款6.5万元。 2004年,许某代表公司与秦峰机具厂签订了标的为15.2万元的航空液压配件订货合同,同年9月机具厂厂长王某送给许某现金3万元。2008年4月,汉中市检察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对许某立案侦查,后指定由城固县检察院公诉。 (陕西日报 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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