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1年至2008年间,周华清曾担任临海市小芝镇党委书记兼镇长、组织部副部长、大田街道书记、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在任期间,他把种养兰花视为一种身份和地位的象征。渐渐地,昂贵而又稀少的兰花品种成了他关注的对象。 爱兰如命的周华清与赵某是兰花场上的好友,一些需要帮忙办事的人,便纷纷找到赵某,通过其搭桥牵线,购买昂贵的兰花送与周华清。 为得到周华清的关照,吴某花6万元买来“惠兰新梅”等兰花送到周华清家中;为了感谢周华清在其购买厂房过程中的帮忙,章某花费4万元购买来“黑虎”、“红心蝶”春兰兰花送给周华清;为得到周华清的提拔和重用,赵某先后四次送给周华清价值6万元的“大元宝”等兰花…… 去年10月14日,周华清被“请”进了检察机关。经检察机关查明:周华清除收受名贵兰花外,还在任职期间,多次收受他人商场购物卡、笔记本电脑、衣服、香烟票等财物达15余万元。 后悔:不该做了兰花的俘虏 2月11日,临海市法院公开审理了周华清受贿、贪污一案。 上午9时,随着法槌的敲响,穿着黄马夹的周华清,面对庄严的法庭,昔日意气风发的他显得萎靡了许多。公诉人指控,周华清涉嫌贪污、受贿共计17笔,涉案金额达52万余元。 周华清在法庭上辩解,“自己拿来的兰花都是通过兰友赵某送来的,我与兰友之间的兰花往来,属正常的兰花交流,不是受贿。” 而周华清的辩护律师认为,兰花的价值需要鉴定,如果没有权威鉴定,在法律上就不能根据行贿人当时购买的价格来进行认定。 3月17日,临海市法院根据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除去陈某所送的价值6万元的兰花和邵某所赠送的价值3万元的兰花未予认定外,还有部分6万元左右的兰花价值无法认定,最终认定其受贿35万余元、贪污1.9万余元。并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6个月;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 随着判决书的落地,周华清悔恨地说:“从一个党员领导干部沦落为今日的阶下囚,我好后悔。正是自己养兰、爱兰,给了别有用心的人可乘之机,最终被兰花俘虏。”(法制日报 记者 陈东升 通讯员 林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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