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纪委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原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原主任朱志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 经查,朱志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钱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规低价购买和收受他人所送住房。 朱志刚的上述行为严重违纪,其中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朱志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新华社北京6月12日电 记者李亚杰、崔清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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