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正处级干部,却没有管住自己的一双手,利用职务之便数次收受工程承包方贿赂款12.39万元。11月11日,原陕西龙草坪林业局局长滕文岗因受贿罪被佛坪县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7月至2009年元月,滕文岗在担任陕西龙草坪林业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该局向外发包龙林局普集镇家属楼上下水改造、100公里管护站修建和龙林局所属林业公安局办公楼装修,以及龙林局办公楼装修和室外场地等工程中,先后五次收受工程承包方黄某、胡某现金12.39万元和高档烟酒。案发后,滕文岗向佛坪县人民检察院退缴赃款12.4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滕文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国有企业领导,对该企业向外发包的工程负有主管职责,明知工程承包方有请托事项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滕文岗无前科,案发后具有坦白情节,积极退赔了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一审依法判决其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陕西日报 记者 王罡 通讯员 宏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