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西乡县城关镇莲花村村主任谭某伙同会计、出纳及一名小组长,利用管理土地征用补偿款的便利,造假贪污补偿款。日前,经西乡县检察院提起公诉,4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2007年7月至2008年12月,西乡县在城市建设中,分两次征收西乡县城关镇莲花村60余亩土地。莲花村村主任谭某伙同村会计、出纳及一名小组长采用虚报补偿数量、伪造补偿花名册等手段,私分、截留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土地及果木补偿款共计50800元,4人各分得12700元。
案发后,村主任谭某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赃。日前,经西乡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村主任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八个月,缓刑四年;小组长谭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出纳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会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西安晚报 记者胡毅 通讯员清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