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罗安荣案作出一审判决。罗安荣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罗安荣利用担任衡阳中院院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67万余元,还有101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法院一并对罗安荣之妻之子案作出判决。其妻唐中梅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其子罗贝尔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法制日报 记者赵文明 阮占江 通讯员张义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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