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村民委员会主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套取国家专项资金1万元据为己有。近日,南郑县法院对这一贪污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杨勇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牞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 杨勇原是南郑县牟家坝镇马仙坝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008年下半年,马仙坝村被南郑县确定为养殖专业示范村。2009年5月,南郑县财政局下拨给马仙坝村养猪专项资金10万元,时任村支书、村主任的杨勇负责办理本村该项事务。在给养猪专业户兑付养猪补助款过程中,杨勇虚构自家养殖母猪20头,每头领取养猪补助款500元,共计套取专项资金1万元予以贪污。(陕西日报 通讯员 偶明红 徐倩 记者 李燕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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