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犯利用职务之便受贿和挪用公款罪,近日,佳县科技局原局长刘某被判刑6年零6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6月—7月至2010年6月间,刘某先后10次非法收受本县10个村委会所送的贿赂款10.91万元,随后利用职务之便给上述村子安排国家科技扶贫专项资金38.21万元。此外,2008年6月—7月间,刘某之弟因办养猪场资金短缺需办理贷款手续,刘某便指使会计将本单位5万元公款存折质押在银行达一年之久,2009年7月2日,刘某又将5万元公款挪用给其弟归还贷款。鉴于刘某有自首情节,法院依法从轻判处。(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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