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吴志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道德败坏,生活腐化。
吴志明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党纪政纪,其中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中共江西省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吴志明开除党籍处分,并建议按程序开除其公职、罢免其南昌市人大代表职务;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新华网 记者 胡锦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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