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记者从省纪委获悉,经省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省委批准,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周建华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今年年初,省纪委对周建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经查,周建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贪污公款;收受礼金;道德败坏,生活腐化;对新余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负主要领导责任。 周建华的上述行为严重违纪,其中有的问题已经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日前经省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周建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记者李文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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