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1年3月期间,罗某利用其担任审计局副局长的职务之便,在审计宣汉县宏生公司非法集资案资产清理、达陕高速公路宣汉段杆管线建设项目、宣汉县某单位违规修建办公楼工程、宣汉县下八乡土地整理项目等工作中,违法给予相关当事人以关照,收受他人现金19.3万元、价值12.46万元的日产逍客轿车一辆。案发后,罗某投案自首,积极退还赃款5万元以及赃车一辆。(华西都市报 韩如雪 记者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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