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日亮在担任儋州供电公司经理、海口供电公司经理和海南电网公司副总经理期间,23次收受多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78.3万元。其行为破坏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构成受贿罪。(法制日报 记者吴晓锋 邢东伟 通讯员林玥 冯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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