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国土资源局原局长陈津浦受贿案(本报曾做过报道)作出一审判决。因主动供述罪行并退还全部赃款,法院给予从轻处罚,陈津浦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5万元。
2002年3月至2011年3月,陈津浦为他人在调整职务、安排人员就业、承揽工程、审批项目等请托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75.7万元、美元1万元及玉石3块。(法制日报 记者 李光明 通讯员 曹杰 卜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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