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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尾政法委书记陈增新因严重违纪被双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1-16 15:46
 

广东纪检监察网截屏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1月16日电 据广东纪检监察网消息,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对汕尾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增新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

经查,陈增新在担任陆丰市委书记、汕尾市政法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严重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收受礼金。

陈增新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增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陈增新简历

陈增新,男,1956年10月生,广东海丰人,汉族,1973年9月参加工作,197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在职大学学历。

1973.09—1975.07 海丰县海城镇塑料厂工作(1974.10借调第一居委农场会计);

1975.08—1980.10 海丰县海城镇第一居委农场会计、民兵营长、主任、党支部书记;

1980.11—1983.09 海丰县海城镇团委副书记;

1983.09—1984.01 海丰县海城镇团委书记;

1984.02—1988.05 海丰县海城镇委组织委员;

1988.06—1992.10 海丰县海城镇副镇长(1988.3-1991.2参加省委党校函授大专班经济专业学习);

1992.11—1993.04 海丰县城东镇委副书记(主持政府全面工作);

1993.04—1994.06 海丰县城东镇委副书记、镇长;

1994.06—1997.06 海丰县城东镇委书记、镇长,1997.1定副处级干部(1994.9-1996.12参加省委党校函授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7.06—1997.10 海丰县海城镇委书记(副处级);

1997.10—2000.08 海丰县委常委、海城镇委书记;

2000.08—2001.07 汕尾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2001.08—2004.01 汕尾市计划生育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4.01—2006.11 汕尾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党组书记,2006.6起兼任陆丰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2006.11—2008.12 陆丰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8.12—2011.08 汕尾市委常委,陆丰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1.08—2011.09 汕尾市委常委;

2011.09— 汕尾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四届市委候补委员,五届市委委员,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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