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农机局管理科原副科长郝延功在担任农机局管理科副科长(主持工作)期间,负责渭南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款的结算和拨付工作。他先后于2011年中秋节前及2011年12月,收受西安得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李某现金4万元、收受蒲城县富森植保机械公司与西安瑞雪制冷公司负责人梁某现金10万元。
郝延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贿赂14万元,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违法。2013年1月13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郝延功有期徒刑五年。(市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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