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5年12月至2012年6月,任增禄在任华亭县县长、华亭县委书记、平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建筑工程承包商、企业负责人等谋取利益,收受当地及外省16家企业负责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22万余元及价值11万余元的金砖1块。同时,任增禄还在干部任免、人事变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774万余元及价值4万余元的金条等物。在任增禄的家庭收入中,还有408万余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公诉机关认为,其行为应当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新华网 记者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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