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10年至2012年,在犯罪嫌疑人双某担任宜黄县科技局局长,李某担任宜黄县科技局副局长期间,与唐某(另案处理)三人商议,先后三次私分本单位资金88000元并据为己有。其中,双某分得43000元,李某分得22500元。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侦查中。(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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