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至2010年12月,杨照银担任浦阳街道珠红村报账员,协助政府开展珠红村土地征收、土地征用款(包含青苗费)管理、计算、审核以及发放工作。其间,杨银照冒用村民签名、伪造土地征用付款清单等手段,套取土地征用费503520.40元。同时,杨照银还犯有职务侵占罪,套用集体资金23680元。(法制日报 见习记者王春 通讯员 楼英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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