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网上发出“山西商人开警车进京”的相关信息,并附有照片,反映山西商人李某开武乡县法院“晋DA478警”牌警车进京,非警务人员驾驶警车属严重违纪,这一信息引起山西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经调查,“晋DA478警”牌警车为武乡县法院警车,非配给纪检组使用,责任领导为纪检组组长张某。5月2日张某开警车在京办私事时,因对北京交通线路不熟,由武乡籍老乡李某帮助开车,行至北京友谊宾馆,李某入内会见朋友,随后驾车离开。
为此,武乡县委决定免去张某武乡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职务。目前,该警车停放在武乡县法院院内,车内行驶证、钥匙已移交法院。(新华网 记者胡靖国、王菲菲)
欢迎投稿 版权所有:中共渭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渭南市监察委员会 渭南市纪委监委宣传部运行维护投稿邮箱:xyqf.gov.cn@163.com 陕ICP备09005814-1号 陕公网安备 610502020004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