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6月至2010年9月间,曹淑杰利用其担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副主任的职务便利,多次使用本单位机关财务处日常经费,本单位支付给下属单位社会保障能力中心及其西山分中心会议费,以及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应付本单位的稿酬款,报销其个人消费发票共计13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曹淑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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