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新丰县人民法院昨日(12日)向记者通报,该县邮政局原局长冯某涉嫌受贿14万元,被该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冯某2002年12月至2013年7月任新丰县邮政局局长兼党组书记,在任职期间,利用其职务之便共计收取他人贿赂款人民币14万元。其中,2008年至2009年,被告人在新丰县邮政局沙田支局改建装修工程过程中,收取包工头邝某“感谢费”2万元;2010年,在新丰县邮政局城南支局改建装修工程过程中,收取包工头陈某“感谢费”4万元;2012年3月,其帮助浙江商人刘某顺利承租到新丰县人民东路8号新丰县邮政局门市,收取“感谢费”8万元。(广州日报 记者卜瑜 通讯员汪次安、余燕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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