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县教育体育局原局长王福平在教育系统学生辅导教材征订、学校工程建设和教师调动等方面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21人贿赂共计63.5万元,被当地检察机关依法批捕,近日王福平因涉嫌受贿罪由商南县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王福平自2006年7月至2013年5月,担任柞水县教育体育局局长,从2008年5月至2013年春节前,在柞水县多所学校宿办楼、幼儿园活动及辅助用房建设工程,辅导教材征订、消防器材采购以及教师调动等方面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郭某等21人贿赂共计63.5万元,用于购买商品房、商铺首付及个人日常花销。(陕西日报 记者 吕贵民 通讯员 杨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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