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商州区人民检察院立案查办并提起公诉的商州区民政局城市低保办公室主任于某某涉嫌贪污案,近日经商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以贪污罪判处于某某有期徒刑十年,违法所得122366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于某某2009年至2012年期间,利用其担任商州区民政局城市低保办公室主任、负责审批全区城市居民低保申请的职务便利,以其妻的身份证号伪造相关申请材料,办理了4人的城市居民低保,骗取国家城市居民低保资金37340元;以其父的名字伪造相关申请材料,办理了4人的城市居民低保,骗取国家城市居民低保资金35740元;又以其母的名字伪造相关申请材料,办理了4人的城市居民低保,骗取国家城市居民低保资金33760元。在其岳母的城市居民低保中重复增加已享受城市居民低保的其妻哥和妻嫂的名字,骗取国家城市居民低保资金15526元。于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共计骗取国家城市居民低保资金122366元。(陕西日报 记者 吕贵民 通讯员 李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