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有媒体曝光,蓝田县卫生局副局长兼疾控中心主任穆毅自去年8月调任现职后,一直将公车当做私家车使用。长期乘坐单位公车、号牌为陕A64108的尼桑越野车上下班,并经常送妻子上班,每天中午都开公车回家吃饭休息,每晚也会把该车停在自家小区院内。媒体调查发现,穆毅还曾于下班时间驾驶公车赶赴临近的渭南市。此事被曝光后,蓝田县委高度重视,纪委立即介入展开调查。
7日上午,蓝田县委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纪委调查后认定,穆毅公车私用情况基本属实。经蓝田县纪委决定并报县委常委会通过,决定给予穆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县卫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疾控中心主任职务,责令其退赔当日车辆加油费用。(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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