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张明在担任省科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兼广东科学中心筹建办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
张明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广东省委批准,给予张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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