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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155件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件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29 07:47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28日发布每周通报,公布了近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155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这些案件主要涉及违规收受礼金、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吃请、公款旅游、公款购买购物卡、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公款大吃大喝、公车私用、违规发放福利、私设“小金库”、违反工作纪律、失职、违规新建楼堂馆所等问题。
    元旦春节临近,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反弹,狠刹公款购买赠送贺卡、年货节礼等不正之风,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近期推出“四风”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欢迎广大网友对公款购买赠送贺卡、年货节礼等不正之风进行监督举报,同时每周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新华社)

             近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55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东城区疾病预防控制南部分中心借培训之机发放消费券和商品问题。东城区疾病预防控制南部分中心在北京军都旅游度假村有限责任公司举办培训会。会后举办联欢会,为参会人员每人发放消费券并购买奖品,共计人民币57528元,上述费用以会议费名义报销。东城区疾病预防控制南部分中心主任王联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海淀区万寿路街道办事处借培训之机发放土特产和商品问题。海淀区万寿路街道办事处在北京军都旅游度假村有限责任公司举办培训会议,万寿路街道办事处社区建设科原科长石凤荣,购买价值人民币14080元的土特产和价值人民币21215元的商品发放给街道及社区工作人员,上述费用以培训费名义报销。万寿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任远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石凤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北京市昌平区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褚岩峰收受节礼问题。2014年国庆节前,褚岩峰分别收受北京市某建筑工程公司陈某和某科技公司丁某赠予的面值1000元的购物卡各一张,金额共计2000元。昌平区纪委常委会决定给予褚岩峰党内警告处分。

  4.北京市密云县高岭镇下河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兼经济合作社社长李洪德等春节送礼问题。2013年春节前后,李洪德与时任村委会主任于俊合用村集体资金101040元购买食品及购物卡,拜访、看望相关人员。经下河村党支部大会讨论并报镇党委批准,给予李洪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于俊合党内警告处分。

  5.北京市延庆县香营乡社区服务中心主任孙艳新发放节礼问题。孙艳新在担任延庆县香营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期间,违规用公款购买52张价值1000元购物卡和54箱葡萄发放给服务中心职工,共计支出58600元。延庆县纪委决定给予孙艳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北京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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