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13年10月21日,李汝革、徐鹏在上海调研,于当天中午参加了上海电力公司的宴请,公款支付费用22500元。经国务院国资委党委批准,国务院国资委纪委、驻委监察局决定,给予李汝革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徐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国家电网公司依纪依法给予徐鹏行政处分,责成李汝革、徐鹏退赔相关宴请费用。建议国家电网公司对参加宴请的其他人员依纪给予相应处理。(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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