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拔为乡党委书记半年时间,就触犯纪律‘红线’被查处……”这段时间,贵州省纳雍县羊场乡党委书记陈曦泽被处分的消息,在干部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
7月26日,纳雍县纪委发出通报,陈曦泽因违规用公款报销个人消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据了解,2011年7月,陈曦泽从纳雍县曙光乡党委委员调整到锅圈岩乡任乡党委副书记。2014年3月26日,因工作突出,陈曦泽得到提拔重用——担任羊场乡党委书记。后相关部门接到群众举报:陈曦泽将个人消费纳入公款报销。
经调查核实,2014年8月31日至9月26日,根据县委组织部的调训安排,陈曦泽参加贵州省委党校第23期乡镇党委书记进修班。学习期间,陈曦泽自己请客吃饭花费1116元、购买酒水872元、购买公文包1438元,个人消费总计3426元。学习结束后报销相关费用时,除报销正常的培训费用外,陈曦泽还安排其驾驶员吴某作为经办人在四张发票上签字,自己签署“属实”意见后在乡财政报销,共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426元。
陈曦泽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用公款报销个人消费,严重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5月11日,经纳雍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报纳雍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陈曦泽党内警告处分,没收违纪所得。(中国纪检监察报 左志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