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民政厅下发批复:批准追认为抢救落水群众光荣牺牲的赵文化为“革命烈士”,其家属享受烈属待遇,将得到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生活补助金。
昨日,记者在临渭区民政局了解到,官底镇赵家村村民赵文化见义勇为救人献身后,各级民政部门在看望慰问赵文化家人的同时,积极按照《革命烈士褒奖条例》的有关标准和要求,于5月18日,向陕西省民政厅上报了追认赵文化为“革命烈士”的请示,并附报了本报等多家媒体宣传赵文化的报刊材料。省上经过调查审批后,于10月25日正式下发了批准追认赵文化为“革命烈士”的批复。据了解,赵文化也是继本报记者王文后,在近10年中我市被省政府批准的第二名地方政府上报的“革命烈士”。
根据《革命烈士褒奖条例》的有关规定,民政部门对于公民因见义勇为而牺牲符合“革命烈士”条件的,要依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批准其为革命烈士,其家属享受烈属待遇。民政部门将为烈士家属发放《革命烈士证明书》和一次性抚恤金。经审报批准后,家属可定期领取政府下发的生活补助金。革命烈士家属的抚恤,按照作战牺牲军人家属的有关抚恤规定办理。
据正在办理后续工作的陈纪涛股长介绍,为烈士家属发放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已办好,一次性抚恤金将按照作战牺牲排职军官的标准发放。经赵文化家人申报政府批准后,赵文化父母、妻子和两个小孩每人每月领到300元的生活补助。在其小孩18岁后,如上学还可继续申领生活补助。
新闻背景
赵文化是我市临渭区官底镇赵家村赵南组的一个普通农民。今年4月3日,在渭(南)清(涧)路吝店镇南的省交口抽渭东干总渠吝店段渠上,因跳渠救55岁的张河山和13岁学生王源时不幸遇难,年仅41岁。
赵文化救人献身后,本报在4月4日一版头条刊发了《一少年落水获救,赵文化见义勇为不幸身亡》的消息,并相继进行了连续10多篇的图文报道。4月23日,本报记者深入采访后,推出长篇图文通讯《用生命谱写的壮歌》,全面生动地反映了赵文化的英雄事迹。4月27日,临渭区隆重集会表彰赵文化,并授予他“见义勇为青年”荣誉称号;近期,在全国举办的“全国十大见义勇为好司机”和40名“全国见义勇为好司机”评选活动中,赵文化成功入围,其事迹也在三秦大地广为传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