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渭南市委关于在全市开展向王兴民同志学习的决定(2011年4月29日)
王兴民同志是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原庭长,1991年1月进入华县人民法院工作,2010年6月14日因病不幸去世,年仅47岁。王兴民同志20年如一日,始终牢记党的宗旨,以忘我的精神,全身心投入审判工作。王兴民同志作为一名基层法官和一名普通的共产党员,恪尽职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饱满的工作热情,忠实履行法官职责;他牢记宗旨,切实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他勇于创新,注重调解,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他信念不倒,坚持与死神作斗争,把有限的时间献给了钟爱的审判事业;他时刻保持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树立了新时期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他曾被评为全省法院优秀法官、全县综治工作先进个人,荣记个人三等功两次,被群众亲切地称为“爱民法官”。
王兴民同志对党忠诚、信念坚定,情系群众、无私奉献,勤勉敬业、廉洁奉公,为人朴实、品德高尚,是当代共产党人的优秀代表,是政法干警的杰出楷模,是人民法官的先进榜样,是全市“创先争优”活动涌现出的生动典型。认真学习和大力宣扬王兴民同志的先进事迹,对于深入推进全市“转变作风、为民服务、创先争优”主题实践活动,教育、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自觉服务科学发展、富民强市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市委决定,在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向王兴民同志学习的活动。
一要学习王兴民同志信念坚定、忠于职守、忘我工作的奉献精神。王兴民同志长期身患重病,靠着顽强的意志,与病魔搏斗,把有限的时间献给他钟爱的审判事业。2010年5月,王兴民同志已是肝癌晚期三次介入手术的化疗阶段,法院要审理被告王某等多人盗窃、敲诈勒索、妨害公务、非法拘禁一案,院党组出于对王兴民同志的关心及考虑到他的身体状况,建议由其他法官审理该案。但王兴民同志担心此案是自己一直审理,案情复杂,临时换人审理,会影响办案效率,硬是坚持忍着病痛,亲自审结了此案。正是由于放不下自己的审判事业,一直没有进行系统治疗,长期坚持带病工作,直至生命的最后一刻。全市各级党组织及广大党员干部要向王兴民同志学习,就是要对照王兴民精神,积极查改在作风上存在的“懒、散、浮”等突出问题,强化岗位职责,立足本职比贡献,立足岗位争优秀,恪尽职守,兢兢业业,在平凡的岗位作出不平凡的业绩。
二要学习王兴民同志勤奋学习、善于钻研、勇于创新的进取精神。王兴民同志1984年7月从蒲城师范毕业后,因品学兼优留校任教6年。进入法院后,先后担任过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庭长、审委会委员等职。他吃苦耐劳,工作较真,不服输,自费购买几十套法律书籍进行研读,积极向富有经验的老法官学习请教,一有空闲就研究分析疑难案件。他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办案注重听取群众的意见,尊重法律事实,注重调解,他灵活运用“审、裁、调、判”等各种审判技巧,处理了大量民事纠纷,化解了许多社会矛盾,成为华县法院当之无愧的业务尖子。他撰写的裁判文书向来事实清楚,说理充分,逻辑严密,使胜诉方堂堂正正,败诉方明明白白,案外人清清楚楚。在法院工作的20余年时间里,经他审结的案件有800余起,无一超审限、无一错案、无一发回重审、无一涉诉上访。广大党员干部向王兴民同志学习,就要像他那样,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积极进取、顽强拼搏,用过硬的本领和一流的业绩奉献组织和人民,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三要学习王兴民同志心系群众、为民服务、维护公正的公仆情怀。王兴民同志生在农村、长在农村,对农民群众怀有深厚的感情。在办案过程中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时刻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秉公断案,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他追求工作卓越完美,重视案件当事人提出的每一个疑问,坚持深入到案件涉及的每一位当事人家中耐心细致地为他们答疑解惑,每审理一起案件,他总是慎之又慎,经常是白天忙于调查取证,晚上书写庭审提纲,模拟开庭,把大量的休息时间用来加班。对案件物品,小到一个簸箕、一个扫帚、一袋粮食、一床被子他都认真做好登记,从不马虎。对自己办过的案件,不是一审了之,而是利用一切机会了解结案后的效果,关心当事人的情况。他坚持走群众路线,经常深入村组,了解风俗民情,听取群众呼声,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案件的标准,把忠于法律与以人为本有机结合,以人民群众看得见、信得过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对于一些涉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民事赔偿部分,他一改以往快审快判的做法,采取以调解为主,以判决为辅的方式,贴乎民情,深受群众称赞。在王兴民同志病重期间,好多同事前去探望,他总不忘叮嘱:“一定要办好案子,让老百姓心服口服。”王兴民同志一心一意为群众做好事,时刻把百姓冷暖挂在心上,得到了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广大党员干部向王兴民同志学习,就是要像他那样牢记党的宗旨,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以实际行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要学习王兴民同志严于自律、甘于清贫、热心助人的优良作风。王兴民同志担任庭长多年,始终保持了共产党员谦虚谨慎、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他经济拮据,生计艰难,上有73岁的母亲,下有正在上大学的儿子,妻子也多病,住的是别人的旧房子,家里也没有一件像样的家具,却恪尽职守,甘为清贫。他掏自己腰包改善法庭办公条件,购买摩托车供干警下乡办案使用,自己却常年都穿着法院配发的制服,舍不得买一件好衣服。他严守组织纪律,一次次把送上门的“好处”拒之门外。他心地善良,乐于助人,对自己的事总是说“不急”、“没啥”,而对朋友、同事的事总是风风火火,慷慨大方,深受大家好评。广大党员干部向王兴民同志学习,就是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廉洁奉公,志趣高雅,敢于坚持原则,同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自觉维护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市委号召,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迅速行动起来,积极开展向王兴民同志学习活动。要认真把握王兴民同志先进事迹的精神实质,把开展向王兴民同志学习活动与正在进行的“转变作风、为民服务、创先争优”主题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迎接建党90周年系列活动结合起来,与科学发展、富民强市的目标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学习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王兴民同志为榜样,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以更加振奋的精神和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全市经济社会建设中去,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