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理部门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审核处理案件的‘关口’‘出口’‘窗口’,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连日来,福建省大田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案件审理室主任连晓婷正带领全室同志紧锣密鼓地开展案件质量评查。
大田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共有4名干部,其中3名是女同志,是一支敢打硬仗的“娘子军”。该室以钉钉子精神深化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任务,以勤学苦练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以实事求是的态度严格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守牢案件质量生命线的重大政治责任。2023年以来,该室共审理违纪违法和涉嫌职务犯罪案件349件367人,无一错案。今年3月,大田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被授予福建省“巾帼文明岗”称号。
2018年1月,连晓婷和该室另一名女干部郭岩清从县人民检察院转隶到县纪委监委,到案件审理室报到。刚到门口,她们就听到时任室主任郭善锋和副主任张秀妹正在解答办案一线同志的业务咨询。连晓婷说:“当时,我们都感到了巨大压力,审理工作专业性这么强、要求这么高,我们这些纪检‘小白’能干得好、适应得了吗?”
“这两位是‘老纪检’,也是案件审理的专家,‘挑灯夜学’‘挑灯夜审’是常态。”一旁带路的分管领导似乎看出了她们的心思,边介绍边鼓励道,“只要沉得下心,坐得住,把知识吃透,你们也可以成为案件审理的业务骨干。”
为解决本领恐慌问题,案件审理室建立了“理论+实例”双轨学习模式,每日开设短学时、互动式“审理课堂”,一课一主题、一课一主讲、一课一研讨,以“圆桌会”方式互动交流,让每名干部学有所得。张秀妹主动做好传帮带,毫无保留地给大家传授工作经验;郭岩清自费购买有关业务书籍,利用零碎时间进行知识“充电”……
“连晓婷、张秀妹和郭岩清对常用的党纪法规早已熟稔于心,向她们请教问题,总能得到权威答复。”去年刚调入案件审理室的叶长春说,在他们的影响下,他主动提出到县法院跟班学习,为在审理工作中做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打好基础。
“我们办的是案子,更是别人的人生,必须定性准确、量纪恰当。”这是案件审理室的同志们在多年审理实践中形成的共识。
“该案定性不合理!”2023年5月,案件审理室受理了第四纪检监察室移送的一起乡经管站聘用会计涉嫌违纪案件。第四纪检监察室对该名会计相关行为定性为违反工作纪律、廉洁纪律,并建议给予党纪处分。
“出借自有资金24.4万元给村干部、企业主,未收取分文利息,个人未从中得利,不符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条中‘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和‘获取大额回报’的规定,不能认定其违反廉洁纪律!”案件审理室组织专题案件分析会,根据相关党纪规定严格裁量行为性质。几轮“争论”下来,与会人员一致认为不应将该名会计出借自有资金并未获取大额回报的行为认定为违反廉洁纪律,该意见后来得到常委会肯定。
审核把关,案件审理室的同志们眼里容不得沙子;做思想政治工作,她们总能给予对方温情和力量。
2024年,某镇纪委排查发现本镇一名党员早年曾犯交通肇事罪,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被处分人不服,以“时间久远、自己非主观故意”为由多次提出申诉。镇纪委向申诉人解释了多次,但申诉人依然不服,于是,该镇纪委找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帮忙做解释工作。
接过“任务”后,案件审理室的同志们首先详细了解了案件相关情况,得知这名曾有着20多年党龄的申诉人在外艰苦创业多年,对党组织有着很深的感情,最大的特点就是“特别看重党籍”。考虑到申诉人在异地不便见面,案件审理室的同志们便以视频连线方式与其谈心,让其逐渐认识到,党员最根本的就是要讲党性,维护纪律和规矩的严肃性。面对案件审理室同志们的耐心解释,申诉人主动撤回申诉。
“审理干部是案件‘质检员’,必须坚守案件质量第一,善于发现、敢于提出案件事实认定和定性处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连晓婷说,为了提高办案质量,案件审理室构建“自查+评查+反馈+督促+整改”的案件质量常态化评查机制,重点采取“六看”方式,即看事实、看证据、看定性、看处理、看程序、看文书,严格按照“二十四字”方针,对案件进行逐项检查、逐一对标。“把脉问诊”后,形成问题清单,反馈给案件承办单位,督促其逐一整改、对单销号。截至目前,该室已经对2024年以来已办结案件开展评查299件,卷宗900余册,督促整改各类问题650余个。
在自查评查工作中,案件审理室的同志们发现,一些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存在办案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影响了办案质量。为了帮助基层的同志们快速掌握办案程序,案件审理室研究制定了《大田县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指引》《审理工作提示》等一系列指引性制度,明确案件审理程序和流程,规范案件受理、审理谈话笔录、撰写审理报告、制作处分决定等文书要求,并制作成小巧轻便的“口袋书”,让每名办案人员随时随地都可以对照使用。与此同时,案件审理室积极探索创新“乡案县审”“送审下乡”等工作方式,以“审理之为”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