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处于支柱地位,军工企业更是国防建设中的一支主力军。近几年,开始有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国有企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壮大国有经济,巩固党执政的物质基础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企业健康和谐发展的重要保证,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客观需要。党和国家十分关注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多次就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做出重大部署,提出具体要求,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指出开展反腐倡廉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下面,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谈谈如何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国有企业党风问题和腐败现象的一些初浅的认识和体会。
一、国有企业党风问题和腐败现象的表现形式
经过多年的反腐败斗争实践,尤其是随着近年来反腐倡廉工作力度的逐渐加大,大多数国有企业领导成员反腐倡廉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在企业中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深入开展效能监察,基本形成了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维护了国有资产安全,促进了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果。与此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企业在改革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也不少,企业腐败现象仍处在易发多发时期,一些企业窝案串案时有发生,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比较严峻,主要表现为:
(一)道德底线不坚固。受西方腐朽思想和市场利益驱动的影响,一些党员和干部纪律观念淡漠,理想信念动摇,拜金主义思想严重,有的损公肥私、见利忘义、唯利是图,有的违反规定参与赌博、迷信等活动,还有一些企业领导干部作假、报假材料、搞政绩工程,劳民伤财,骗取荣誉。从查处的大量腐败案件可以看出,无论是成克杰、胡长清之流,还是兵装集团5618厂肖文瑜之辈,他们的堕落无不是始于经不起金钱美色的诱惑,思想道德防线溃烂,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一步一步走向严重违法违纪的犯罪深渊的。
(二)公款消费严重。少数领导干部不顾企业实际,私设“小金库”,进行盲目攀比。如在接待工作中摆谱装阔,用公款吃喝、去旅游景区参观等。有的干部生活奢侈腐化,经常出入歌厅、洗浴中心等娱乐场所用公款高消费。个别亏损企业在职工工资都无法保证的情况下,还为高管人员配备超标汽车、手机及各种高级办公用品,职工痛之为穷庙富方丈。
(三)权钱交易。少数企业干部利用手中掌握的资金审批、干部提拔、人事调配、工程发包、物资采购等权力,捞取回扣、好处费,中饱私囊。极少数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违纪违法,侵吞国有资产,给企业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影响和损失。如2005年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重大违纪违法窝案,以原总经理王文学为首54名领导干部、职工违纪违法金额高达30.1亿元,他们就是利用掌管的干部任用权、订货采购权、工程发包权索贿受贿,大搞权钱交易,严重损害了企业、国家的利益,影响恶劣之极。
(四)大搞一言堂。有的少数企业一把手听不得相反意见,办事一张条,花钱一枝笔,用人一句话,以个人意志代替集体决策,在干部任免、大额资金使用等企业重大问题上,个人说了算。有的工作不负责任,感情用事,盲目签订合同、上工程。有的违反操作规程,瞎指挥,严重失职渎职,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二、国有企业产生腐败问题的主要原因
国有企业产生腐败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形成的原因,也有在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既有体制机制上的原因,也有观念管理上的原因,主要归纳为以下几点:
之一:教育机制存在缺陷。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社会经济成份、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人的价值取向也呈现出多元化。思想政治教育、反腐倡廉教育在一些企业被认为是做虚功,不打粮食,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一些承担教育的部门不注意随着时间、环境的改变而改变教育的方式方法,一味地墨守陈规,使得反腐倡廉教育死气沉沉,缺乏针对性、实效性,达不到使人心灵受教育的目的。一些党员干部认为企业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唯一目标,片面强调工作忙没时间,放松政治理论学习和党性修养。这些不正确做法导致了部分干部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迷失了政治方向,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蜕变,理想信念发生动摇,滋生了拜金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思想,给腐败现象的产生提供了温床。
之二:制度机制存在缺陷。目前,企业内的法规制度不很完善,特别是制度的执行乏力,缺乏严肃性。正面要求规定多,惩戒处罚措施少,强制性、综合治理作用差,失去了法规制度所应具有的权威性。在领导干部乘车、住房、接待、婚丧嫁娶等方面,明确规定了许多“不准”、禁止、严禁之类的具体内容,但违背了怎么追究,追究多大责任,规定得不明确,不具体。同时,企业在改革过程中,由于与新体制配套的政策、法规、制度、措施的滞后,给腐败现象滋生提供了可乘之机。
之三:监督机制存在缺陷。由于监督体制上存在着监督机构缺乏应有的权力和独立性,权责不对称等缺陷,造成了上级无法监督,同级不能监督,下级不敢监督。在监督力量上缺乏各监督主体有机整合,尚未形成监督合力。目前大多数企业的管理模式是厂长(经理)一肩挑,单位人、财、物大权集于行政一把手于一身。而企业内部的监督制约机构,难以对一把手进行有效的监督制约,权力一旦失去了监督,必然导致腐败现象的发生。
之四:惩治机制存在缺陷。由于追究的制度标准政策不够健全,缺乏科学性和操作性,纪检监察部门不能独立行使监督职能,以致追究及惩治工作达不到最佳效果。处理问题多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畸轻畸重的问题时有发生,个别单位在执行纪律和组织处理上存在着“追下不追上,追小不追大,追软不追硬,追疏不追亲”的问题。
三、在企业开展源头治腐工作的思路和对策
国有企业开展源头治腐,应当以贯彻《实施纲要》精神为主线,构建企业惩防体系,推行阳光工程,创新工作,以确保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
(一)创新教育工作。人常说: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可见教育对人们的思想意识起着潜移默化作用,具有长期性和持久性特点。事实证明,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是构筑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的根本途径。因此,国有企业要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反腐倡廉工作首位,对党员尤其是企业领导干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提高其党性修养和道德水准,增强其拒腐防变的能力。一是深化反腐倡廉教育。要结合企业特点,统筹规划,细致部署,深入开展以学习贯彻党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党性教育活动,使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二是宗旨教育。以开展权力观、政绩观教育为主题,使企业党员干部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做到廉洁自律、勤政为民。在企业改革改制不断深化,各种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经常深入基层,认真听取职工建议,解决职工存在的实际问题,自觉接受职工监督,把群众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作为自己的行动准则。三是党纪条规教育。继续加强《党章》、《党纪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的教育,使干部和党员在经济往来中做到知法守法,廉洁诚信。同时,注意利用查处的一些反面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以案明纪。四是优良传统教育。根据建立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以建立节约性企业为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展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教育,鼓励党员干部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始终不渝地保持艰苦奋斗的政治本色,防止出现大手大脚、挥霍浪费现象和“败家子”行为。
(二)创新制度建设。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因此,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作,从根本上消除腐败现象的土壤,是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保证。要以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为主要内容,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具体规定和措施,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贯穿于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之中,形成用制度规范权力、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防范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建立健全领导班子“三重一大”(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的重大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经营决策管理制度,党委、支部和行政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班子廉洁承诺制度,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收入申报制度和礼品登记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继续加强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中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核、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职试用等工作,制定后备干部管理办法及定期轮岗办法,进一步扩大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范围和比例。逐步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辞职制度和任职回避、交流制度。围绕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完善领导干部考核制度。二是建立健全民主监督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民主评议、民主测评、任前、离任经济审计制度,建立完善厂务公开制度,重大事项通报、重要情况反映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凡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管理上能够公开的事项,都要向职工群众公开,防止幕后交易、暗箱操作,抑制腐败现象。三是建立健全廉洁自律制度。制定贯彻落实《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细则,以及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报告制度、自查制度和考核制度,规范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人员廉洁从业的行为。四是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完善决策规则和程序,建立和完善投资决策、产权交易、资本运营、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工程项目管理、产品销售、用人管理、合同管理等决策规则和程序;健全财务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全面预决算管理、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和内部审计管理等制度,完善对外投资、融资、担保管理规定,建立企业防范风险制度,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五是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和惩处制度。制定重大决策失误及重大财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信访、案件检查规程,制定重大案件问责制度及责任追究和惩处相关配套制度,做到令行禁止,违者必究。六是建立健全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建立企业党组织和法人治理结构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继续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企业领导体制。建立反腐倡廉组织协调机制,制定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实施细则,充分发挥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大监察合力。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及量化考核体系,层层分解,落实责任。
(三)创新监督工作。强化源头防腐,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结合贯彻《实施纲要》,抓住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和关键环节,健全权力运行程序,完善监督措施,逐步建立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加大效能监察预防腐败的力度。
一是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贯彻执行《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情况,落实“三重一大”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以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对于重大决策必须由班子集体决定,不能让权力过分集中,更不能搞“一言堂”、“家长制”,防止主观性和随意性。二是加强对经营管理重要岗位人员的监督。针对经营管理的重点部门、关键环节和主要程序,找准监控点,完善流程管理和程序监控。三是要加强群众监督。要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深入推进厂务公开制度;在干部人事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干部人事任免考核制度,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四是积极开展效能监察。企业效能监察是企业强化管理的重要手段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有效途径。在建立和完善效能监察工作机构的基础上,每年根据上级要求,研究制定本年度效能监察工作思路,围绕生产薄弱环节和群众关心的物资采购、财务管理、住房分配、基本工程建设等热点问题、企业投资项目、高新工程、成本管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选题立项。同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效能监察的新思路,新方法,建立效能监察管理机制,提高企业内部整体管理水平。
(四)创新查办案件工作。一是重点查办企业“高新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和基建项目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中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的案件,违反“三重一大”规定,严重失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企业领导人员以权谋私侵害国家、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利益的案件。二是严肃纠正和处理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买官卖官,参与赌博,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利益或身边工作人员谋取非法利益,利用婚丧嫁娶收敛钱财等问题。三是依法依纪办案。坚持“24字”办案方针,维护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健全信访办理及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利用先进手段,改进案件管理和统计工作。
四是加强与地方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建立完善企检联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健全协作制度,完善有关程序,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加强对职务犯罪的研究和分析,查找经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建立防范机制。
四、国有企业源头治腐工作中应把握的几个原则
(一)以改革统揽全局。在工作中坚持用新理念、新观点看待和处理反腐倡廉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抓住行政一把手、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创新工作方式,做到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延伸到哪里,抓源头治理工作就跟到哪里。
(二)形成整体抓格局。反腐败抓源头工作涉及面宽,政策性、专业性强,必须由企业党委统一部署和实施,各业务主管部门要相互协作,形成合力,相互促进,形成整体抓格局。
(三)找准源头治理的切入点。要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从群众关注的问题入手,抓住新旧体制中权力运行方面容易出现问题的薄弱环节,侧重权力制约、资金监控和从政行为的规范,确定切入点,总体筹划,分步实施,构建起一道预防腐败的“防火墙”。
总之,国有企业反腐败抓源头工作,要抓重点,抓关键,惩防结合,着重预防,未雨绸缪,关口前移,力求将腐败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