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四次全会明确提出:全国所有大中型企业年内都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要求,建立健全并实行五项制度,要以此为载体,将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贯穿于企业各项经营管理制度规范中,从而形成颇具企业特色,较为完备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制度化运行体系,这标志着依靠群众参与的制度化反腐倡廉战略的启动。它对规范企业管理,加强和改进企业民主管理监督工作,推动国企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向深度发展,无疑起到巨大助推作用,这项“阳光工程”、“透明制度”,成为国企政治文明建设进程中一个显著亮点。其中“国有企业业务招待费向职代会报告制度”(以下简称 “报告制度”)更成为全国推进厂务公开活动必遵之法而广泛推广。“报告制度”实施以来,取得了初步成效,主要表现在:第一、部分企业较大幅度地降低了费用,增强了招待费使用的透明度;第二、较好地完善了企业内部管理,减少和预防了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促进了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第三、提高了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增强了企业凝聚力;第四、“报告制度”的实施,冷却了部分企业职工长期聚焦的热点问题,职工称其是治理国企领导干部公款吃喝等腐败行为的“阳光法”,创造出一种和谐融洽的企业廉洁环境;第五、“报告制度”为企业纪检监察直接参与企业管理开辟合法渠道,并从监督检查招待费开支情况中挖掘案件线索,有效保证国企生产经营活动的健康开展。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实行“报告制度”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职务消费上无节制的挥霍现象,是一项防御国企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良策。
但就总体而言,目前“报告制度”的实施并未完全达到有效遏制公款吃喝、职务消费蔓延之势,本文结合对“报告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就如何建立科学、规范、合理的职位消费制度进行探索和分析,以期共同助推企业职位消费改革工作进入科学化、法制化运作的路径。
一、国企职位消费与“报告制度”实施现状的理性分析
职位消费,顾名思义,就是指担任一定领导职位人员,在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和职务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并由公款支出。职位消费的主体是一定级别范围内公职人员,主要是领导干部,有职有权,一旦职位消费和权利结合,如果把握不好尺度,就会异化为权力消费,集体资金就会通过这种“灰色通道”进入不廉干部的腰包,直接加重企业成本费用负担,也引发职工不满,滋生诸多不正之风,腐败也就成为必然的结果。因为职位消费的首要特征就是公务性,必然是由公款负担,而他最明显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不易监督性,由于现行监督机制和制度的缺陷,许多单位、部门权力过分集中在“一把手”手中,职位消费的主体又都是作为“一把手”的领导或一定级别的领导,以致造成和出现人们经常所说的“下级不了解情况无法监督,同级了解情况但不敢监督,上级鞭长莫及不易监督”监督难的现象,使职位消费往往成为监督的空档。当然,职位消费标准的不确定性也是职位消费不易监督的重要原因,现行的职位消费制度主要来源于前苏联,是一个典型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相互间业务往来的频繁增多,传统的领导干部职位消费制度存在的弊端和危害性越来越突出,以致诸如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个人消费公款支出等腐败行为屡屡发生。领导干部的职位消费中的腐败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为广大民众所深恶痛绝,中纪委从二次全会开始不断强调:“积极探索用改革的办法解决领导干部职务消费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和推广试点工作经验,进行移动通信工具使用管理货币化改革,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积极稳妥地进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的公务员福利制度改革工作”。各地区和各个国企也都在职位消费方面进行大胆探索尝试,取得有益的经验。今年初召开的中纪委六次全会和国资委纪检监察工作会议,都重点提出了国有企业职位消费制度改革问题,为此,积极推进领导干部职位消费改革,已成为国企深入开展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从源头上综合治理和预防腐败问题的重点课题,亟待我们结合国企现状认真探索,寻找较为合理的解决途径。目前公款吃喝消费几乎占国企职位消费三分之二以上,成为难以控制、居高不下的“黑洞”,这与现行国企推行的业务招待费报告制度执行不力以及其自身存在的缺陷和漏洞有直接的原因。
根据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国企可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一定数量的业务招待费,即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费用。国家财税部门也明确规定,企业业务招待费可按企业年销售额的一定比例,遵照“合理、节俭、必须、从简”的原则,按实例支。经调查:部分企业这笔应合理合法开支的费用,并未完全按国家规定的正当渠道支付,还有很多不正当的来源,其使用情况难以说清,导致业务招待费的失控,出现一些与社会上腐败现象有着这样或那样联系的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1)政出多门,标准不一,同一个行业的企业,在不同地区或同一地区因隶属关系不同,使用业务招待费的标准也不一样。(2)存在着“五无”现象(即企业内部的招待费使用无计划预算、无标准、无台帐、无原则、无制度)。(3)虽有制度和标准,但不执行,造成招待标准越来越高、招待费用越来越大、招待的形式越来越多、招待费的管理越来越乱等等问题。(4)部分有计划预算控制的单位,基本上采用总额(定额)控制法,即以前期招待费用实际水平为基础,结合本期新的增减因素,确定招待费用额度,但由于增减因素受到各方面影响具有极不确定性,经常要调整;或者是采用比例控制法,即以本期产品纯销售额或工业产值纯销售收入计划为依据,并视其计划分档,确定招待费用比例。无论采用哪种控制法对当前处于市场经济中的企业都有局限性,难以有效控制。(5)集团性企业由于属地关系不同,有的子公司实施双重标准,导致企业根据地区性差异确定标准,也有的地方则把提高企业招待费的使用标准视为搞活经济的手段,为企业大开绿灯,造成招待费使用标准的混乱,也为无度的职位消费开绿灯。以流通企业为例,国家财政部门规定全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内的,其业务招待费开支平均不到营业收入的3‰。而有些政策“活”的地方,允许企业使用的业务招待费高达营业收入的8‰。对采取比例控制办法的企业调查,其标准普遍为年产品销售额在1500万元以下的比例为5‰左右;1500万元至5000万元比例为3‰左右;5000万元至1亿元比例为2‰以下;1亿元以上的一般不超过1‰。但是不论标准如何规定,招待费用都是百分之百的超标,这在企业是习以为常,见怪不怪的事。甚至有的企业把招待费做为“筐”,什么费用支出都敢装,成为一个无底的暗洞,任何人都无法说清探明。这无疑对实施“报告制度”,让招待费在阳光制度下透明,带来了难以想象的各种困难,执行几乎都流于形式,并逐渐成为当今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发展战略工程上的一个“危机点”,似“潜涌”威胁着党的群众基础和防御国企腐败的堤坝。
自1995年5月,国家监察部、经贸委和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国有企业实行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的规定》,到本世纪初的中纪委四次全会严令国企必须执行规定,再到去年“两办”转发六部委下发的推行厂务公开规定,这十多年间,各企业推行和贯彻实施情况很不平衡,总体上是实施步伐缓慢,虽然迫于上级的规定强令推行,也向职代会作报告,多数流于形式。当然,绝大多数的国企领导,对“报告制度”是欢迎和赞同的,也乐于报告,以此寻求职工的理解,认为它能增加监督的透明度,让职工明白经营活动中的难处和业务交往的需要,以求得职工们的谅解,也还领导们一个清白。但在贯彻过程中却不甚理想,由于缺乏实施细则和报告前后的审报查纠程序,最终影响实施的效果,反而造成招待费年年报告、年年上升、年年通过,企业成本年年递增的不正常现象。
二、“报告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缺陷障碍及原因
(一)对业务招待费报告制度的重视程度和思想认识不到位
目前普遍的心态是,认为自己没有以权谋私落个人腰包,陪客吃几顿饭也是工作需要,如果实行业务接待的货币化改革,必然减少与客户联系感情的机会,会断了路子,丢了业务,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认为现在的市场行为不规范,商业贿赂现象盛行于市,缺乏统一、公正的市场运行机制,纵使企业的产品质量好,也不一定有人要;反之,大量的伪劣产品充斥市场,很大程度上是一些冒牌厂家,通过请客送礼以及一些商业贿赂的手段进入市场,而实行业务接待方面的货币化,任何领导干部也无法承受费用的支出。如今,企业在紧缺的原燃等资源性材料的采购上,如不仿效请客送礼,弄不好价格过高或无法及时购进,反而影响正常生产活动,损失巨大。因此,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招待费用开支过大是无法避免的,都是为了企业的生存,如果如实报告反而起副作用,也不一定能获得职工的谅解,反正请客送礼是为了企业的经营交往需要,又不是个人饱口福、下腰包。因此,对业务招待费报告制度的执行根本就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目前,对业务招待费的报告制度在认识上至少有三种消极的态度:一是应付的思想态度。一些企业仅仅是为应付上级的检查,作为厂务公开一项内容而墙上贴、嘴上说,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这是企业管理的内在需要,在具体实施时大打折扣,出现笼统一个数字,粗线条报告方式,走走过场,发挥不了监督的作用。二是观望的思想态度,有些企业很希望尽快实行职位消费制度方面的改革,但又担心一旦自己先行,他人不动,大的环境不改变,影响企业效益,避免陷于被动之中,从而产生观望思想。三是抵触情绪,企业对经营有完全的自主权,业务招待费的使用必须向职代会报告,一些企业领导想不通,认为是对企业自主权的干涉,是对企业法人权力干涉,从而心存疑虑,产生一种消极抵触情绪,也有的企业领导怕一旦报告,会暴露出一些问题,找各种理由抵触执行。以上种种错误认识,已经成为实施报告制度和进行职位消费方面改革的主要思想障碍。
(二)缺乏健全规范的实施细则
由于招待费报告制度只是一项规定,职位消费方面改革也仅为方向性的设想,既无规范程序,又无实施细则,在没有借鉴可循的情况下,现在许多企业都是根据自己的理解,以不同的方式、方法,各取所需加以报告或者实行职位消费方面货币化的福利补贴。非规范无序操作不可避免引发的主要问题:一是发展不平衡,也缺少一种较为完备的业务接待职位消费情况报告模式。二是方式不统一,如有的企业使用比较方式,有的企业使用分类方式,使报告方式的差异很大,报告形式较为混乱,无章可循,不利于业务接待费用报告制度的进一步推广深入,发挥其应有的效应。三是报告内容参差不齐,大部分企业只是简单地将职位消费过程发生的招待费总数情况等大致罗列,而没有任何的分析,使不了解情况的职工根本无法置评,不但没有消除干部职工的疑虑、猜测,反而更加剧了干群的矛盾。
(三)缺乏科学有效的监督办法。
按照“报告制度”的规定,企业党组织、企业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但在实际工作中,党组织和有关部门都感到很难进行有效的监督,主要原因:一是监督方式上缺乏手段,所谓业务招待费,可用领导们职务消费或“请客送礼”“公款吃喝”来概括。请客大多数是公开的,送礼几乎都是隐性的,对前者比较容易进行监督检查,对后者就相当困难。既使是纪检监察调查核实,确有其事,也无法核实经办人员具体向谁送了多少钱?如按规定将此情况向职代会报告了,职工们必然接受不了,领导也不可能如实报告。二是监督标准上无法掌握,主要是招待费的比例及业务交往的界限没有统一的、明确的规定,这也是如何实行职位消费货币化改革中的难题。国家并没有对“业务交往”进行明确的界定,只是笼统地按照国家财税部门原则,从企业管理费用中列支,一般企业都按照销售额的3‰,有的按照总产值的1.5‰执行,有的干脆实行层层包干等,在标准上出现了高低不一,悬殊过大的现象。也就出现了部分企业招待费用年年增,经济效益不见增的怪现象。甚至有的企业严重亏损,工资发不出,职工下岗、待岗,但招待费用却很大。三是监督报告内容上缺少必要的规范,如报告中,招待费用使用情况,太原则笼统,只是强调客观原因,托辞环境影响,回避矛盾,隐去问题。也有某些领导出于各种考虑,在报告内容上不能如实报告,搞明暗两套帐进行操作。这些情况,都与企业监督机构缺乏授权和有效监督审查办法,对报告内容难以开展必要的事前监督分不开的。由于目前“报告制度”在贯彻实施过程中,许多企业纪检监察、审计机构未能有效地介入报告内容的事前审核,而某些企业领导也往往讳莫如深,避开监督机构,在没有严格的规范下,独搞一套,使监督机构插不上嘴、使不上劲。因此,对报告内容的规范,应该成为当前实施报告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否则,这项有效监督规定难以取得实效。
(四)缺乏对招待费资金来源渠道的有效监控
当前,企业招待费除按规定正当列支外,还有很多不正当的来源,不仅导致招待费的失控,也引发出不少腐败现象。其中最主要的是私设“小金库”等,主要领导一人掌控形成招待费的暗涌和无底洞,成为腐败问题的经济来源。而企业私设“小金库”几乎成为普遍现象,并且经济来源也五花八门,如房地产租赁方面所得、兴办“三产收益”、联产联营方面回报利润、废旧物品变卖收入、各类“回扣”、“劳务费”等等。而“小金库”、“回扣”等这些隐性收入又不敢向职工公开,难以讲清其中的收支及消费的情况,这就必然带来难报告的结果。
(五)缺乏对业务招待与职位消费明确的政策界限
政策界限不明,合理与否难以区分,不合理的招待常常披着“合理”的外衣出现,要想把它区别开,实际上是比较难的,说不清,更难查清,无法从源头上制止。在这种无奈情况下,少数人滥用招待费便没有什么顾虑了,开支混乱之下,蕴藏众多腐败问题。正向社会上流传的,“企业领导搞承包,吃喝嫖赌都报销”的顺口溜,反映出企业内部招待费开支混乱的状况。虽然国家从80年代开始,不断发布规定,对业务招待规格和等级标准越来越细,越来越严,但有的企业仍然把招待费视为“筐”,除了支付烟、酒、饭、水果、副产品等招待交往费用外,钓鱼、按摩还有礼品和“红包”,这些都可在业务招待费中见到影子。诸如私客公请,私礼公送的现象更是司空见惯的事,还有的企业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买购物券、家用电器、家具等赠送,而在财务处理上,往往开具假发票,按招待费用列入成本,使之合法化,逃避监督检查。
在当前市场经济的残酷竞争状况下,企业业务交往活动,有相当部分是在隐蔽的状态中进行的,商业贿赂行为较为突出,并且在一些企业被列入保密制度和商业秘密的保护之中,绝不会公开报告。在这隐蔽交往活动中,特别是送礼送物时,往往企业领导和业务员与对方单线联系,单独赠送,送给谁、送什么、送多少都不公开。其中很难排除送者从中谋取私利的可能性。企业在业务交往中这种隐蔽作法,主要是为了避免给对方带来“麻烦”。正是由于“业务交往”的概念不清,为某些领导干部在职位消费上可以利用这笔为数不小的钱假公济私,找到“名正言顺”的经济来源,如:给自己、给亲戚、给朋友办事公款“买单”,送人情拉关系的“感情投资费”,为了达到个人某种目的,少数领导还不惜动用公款,时常宴请奉迎上司和有关部门领导,不失时机地找各种理由借口送上礼品或直接送“红包”,有的还大肆在内部搞大吃大喝,这些花费几乎都在业务招待费中列支,有的甚至利用业务招待费报销的渠道,开辟出了“捞钱”途径,一些不敢明目张胆地接受的贿赂,一些非法的不合理收入,借此变成“合法合理”收益,以上等等行为,败坏党风,影响干群关系,干扰企业正常经济往来秩序,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三、建立国企职位消费制度与改革业务接待方式的相应对策与几点建议
“报告制度”和职位消费改革作为一种制度设计,是现代企业廉政建设成果的产物,作为厂务公开重要制度体系,在实施依靠群众参与反腐策略上具有重大实践意义。它也是一项从严治党、加大反腐工作力度的具体体现,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国企腐败问题治本之举。但是作为一项基础性制度,缺乏细则和相应配套措施,刚性不强,可操作性较弱,必然会为执行带来一些困难。要切实保证这些制度落到实处,并长期坚持下去,取得真正的效果,还需要一定过程和科学配套性措施,使企业在运用这些制度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处罚有据。如今厂务公开报告制度改革和科学规范的运作,仍是有效遏制不正当公款消费、职位消费的最佳途径。职位消费改革目标就是降低成本,遏制无度公款浪费和假公济私问题。而作为厂务公开的“报告制度”虽然在起步阶段,由于诸多原因受到局限,但对健全企业监督约束机制起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作用,关键的问题是如何真正抓好落实工作,保证这一规定顺利实施。笔者认为:要解决“报告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树立正确荣辱观念,增强抵制奢侈享乐歪风自觉性,真正从思想上解决企业领导人在职位消费问题和“报告制度”执行上所存在的模糊认识,防止职位消费向权力消费转化。
要教育企业领导干部,切实把执行“报告制度”上升到是否真正执行党的反腐战略,加强和改进企业党风建设,维护党在企业广大职工心中形象,聚民心、赢民意的政治高度来看待,其贯彻落实的好坏体现党的优良传统、“两个务必”要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在企业的具体实践效果和具体行动的再现。国企领导干部应是党的优良传统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忠实履行者、实践者,业务招待费报告制度的建立和进行职位消费制度的进一步改革,既考虑到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也是对业务招待费的使用作了原则的规范,不失为加强企业廉政建设和经营管理的重要措施,它具体体现企业民主管理的原则。因此,必须要教育企业的领导干部从政治高度上来认识,强化自我约束等勤廉治“家”的观念,正确树立荣辱观和艰苦创业的精神,把正确使用业务招待费当作廉洁自律和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政策法规的主要内容,经常对照检查,自觉地去执行。只有做到思想上重视,行动上才能抓好落实。要最终遏制无度的职位消费问题,关键还是要落实好“报告制度”,在彻底解决企业领导对建立这一制度的认识的同时,应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问题:一是要正确认识实行“报告制度”与企业开展正常的业务往来并不对立,只是增加业务招待费使用的透明度,接受职工代表的正常监督,防止某些腐败行为的发生,它是企业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实践活动,更是企业完善自身,促进自身健康发展的内在需要。企业的正常业务往来中的招待费用,是国家财务制度所允许的,与坚决反对大吃大喝、挥霍浪费以及行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存在着本质的区别。因此,必须摆正两者关系,正确认识实施报告制度之目的所在。二是要正确认识企业实行“报告制度”与反腐倡廉密不可分性,它是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贯彻和体现“两个务必”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具体举措。如果企业业务招待费发生嬗变,它将成为腐败现象一个巨大污染源。据统计,2005年央企销售收入为67312.9亿元,如果以现在普遍采用的3‰的平均数从销售额中提取业务招待费,央企的招待费总额就达到201.94亿元。若其中有十分之一嬗变成为非正常业务招待费,就会有近20多亿元白白流失。国企是国民经济重要支柱和经济来源,党和国家经济基础和政治资源优势的脊梁,若是国有企业贯彻好了这一制度,对全国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是一个推进,否则,必然会影响或制约反腐斗争的进一步深入开展,必须从整体形势和全面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全局角度认识其重要性及其重大意义。三是要正确认识实行“报告制度”与建立现代企业民主监督管理制度的必然联系。它是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办企业,实现全体职工当家理财,以廉治企,以德兴企,体现主人翁精神的一种重要方式,有利于较为理智地处理某些干群关系,是促进企业“凝聚力工程”建设的推动器,更是积极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显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等政治优势的重要体现。
(二)要严格界定和控制业务招待费的来源、使用标准及方式,力争从源头上杜绝权力消费,规范职位消费。
企业招待费用的管理必须要有严格的政策界限和强制性控制办法,避免其演变成为权力消费。要从健全制度入手,规范企业业务交往行为,这是落实制度的基础和前提。虽然国家对企业招待费提出了控制总额的“合理、节俭、必须、从简”使用原则,但在具体执行时,由于缺少“度”和“量”的标准,操作性欠缺,无“度”必然导致奢侈,因此,国家应尽快制定相关制度,并对公款消费进行程序化监督。要着手制订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的规章条例,对一些具体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加以规范,立法监督也有助于防范出现商业贿赂行为。
笔者认为,当务之急应着重解决这样几项问题:第一,结合实际,制订出一套科学办法,建立严格而可行的接待标准,以及提取招待费的统一比例标准,并加强对招待费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和定期的执法监察,做到年初审定全年费用预算,年终审定费用开支,对擅自超标者进行处罚。第二,要采取措施杜绝招待费用的帐外帐,所有业务招待费用必须在财务帐上列支。防止明的公开了,暗的还在发挥着不可告人的作用。杜绝把招待费作为形形色色的“暗箱福利”,额外增添许多不合理的开支;杜绝通过招待费报销办法,把对于额外收入和“小金库”在公开的帐面不敢支出的消费变成一种合法的“赚钱”行为,而据为已有,甚至成为个人“公关”、“行贿”、“人情”款的支付途径。第三,要严格区分业务与非业务,符合标准与超标准,有效益与无效益界限。以此保证企业正常的业务交往,限制业务招待费的不合理开支,铲除腐败的滋生土壤。第四,在当前国家还没有制订具体职务消费法律法规前,企业主管部门可结合行业特点与企业的具体情况,按照现行消费水平,先研究制订相应的办法,实事求是地定出一个科学的标准,同时应加强企业招待费用审批制度,避免权力绝对化引发领导干部职位消费不易监督的弊端。如:报告来客业务事由,陪客对象及人数,就餐地点,用餐标准,特别是餐后的结算方式方法等等。目前有的企业为控制业务招待,采取“归口接待”、“三单会审”等措施,在实践上也取得显著的效果。
(三)要加速制定企业消费具体办法和报告制度实施细则,科学规范职位消费行为及程序
为使职位消费和公务接待具有可操作性,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这一制度的实施细则,切实把公款消费纳入法制化轨道。对业务招待费用使用情况报告的监督,要作详细的规定,防止报告内容就轻避重,就虚避实,或弄虚作假的现象。
首先,应明确程序,保证报告采用有效的方式、方法和有丰富完善的内容,是健全报告制度,矫正不正当报告方式方法的关键。一方面应制订必要的报告程序,例如在报告前、中、后不同时期所应做的各项工作,使报告工作处于一种有章可循,前后一贯的有序状态,而不因企业领导人或企业内外环境的变化而频生枝节,任意伸缩;另一方面应明确必须报告的具体内容,例如:规定招待费总量,使用部门或人员,具体用途等等,并加以说明,这样才能使报告真正有血有肉,真正反映实际情况,从而达到报告的真正目的。
其次,加强对报告内容的审查监督,确保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这是实行“报告制度”的核心问题,因而采取措施进行有效的监督,显得尤为重要。企业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应主动参与,或由党委、职代会明确规定必须参与报告的起草、整理、审核等准备工作,实行事前介入,事中监督;由职代会代表组成审查委员会,成立专项审计监督组,邀请纪检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专业人员对报告中的有关数据进行专门统计、审核,以确保数据的真实。并在审核过程中,注重以下几方面:
(1)支出是否符合规定的范围,有没有超出或挪作他用;
(2)使用是否合理得当,有没有挥霍或能够节省而不节省的行为;
(3)手续是否完备,使用部门是否完全执行审批报销的必要程序;
(4)直接负责对外接待的业务部门其招待费使用要单例详细说明,审议用途是否合理等。
再次,建立科学的民主理财制度,完善对报告后信息反馈处理的监督程序。对报告后的信息反馈的处理,实际是能否达到报告目的最终途径,也是报告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很明显,实行报告的目的在于:一是增加透明度,使广大职工对业务招待费的使用情况有所了解,从而建立起一种良性循环的民主管理机制,二是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防患于未然,三是对职工应有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代表应有质询和知情权,有提出不同意见,督促有关部门或人员对不足之处加以改进的权力。而目前企业实行报告制度时,普遍只在大会宣读报告,代表闻过则已,职工代表的质疑询问权力往往被剥夺。即使报告予以说明了,也多是避重就轻,或以各种理由拒绝解释,或在会上答应改进,会后仍是老方一帖,而对报告后信息反馈处理的监督滞后,有悖于报告的初衷,达不到报告的目的,效果更无从谈起。
目前也有一些企业对此采取有力的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主要做法是:一是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的详细资料、数据、报告的全部内容向职工代表开放,建立了查询、质询、议案等程序处理制度;二是报告时当场征求意见,现场解答,对于职工代表提出的一些较为浅显,或因不清楚情况而产生的误解的问题,报告人或有关部门的人员当场予以解释说明;三是报告后有组织地征求干部职工意见,再集中加以解答,这种方式特别是对于那些较为复杂,不宜或难以当场说明的问题,采取这种方式更利于收到较好的效果;四是个别征求,个别解答。
(四)强化领导权力的制约监督,充分发挥监督部门的职能作用
虽然业务招待费“报告制度”作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一项重要的规定和实行厂务公开的一项重大事项,明确要求纪检监察和工会联合监督,但由于没有硬性具体监督惩处规定,这种要求实际演变成为一种号召,执纪难度很大。既然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之一,就应该体现出公开性,加大公开监督力度,作为国企监督执纪主体的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主动参与监督承担起监督责任。
为强化监督检查,防止权力滥用,企业财务监督部门也应自觉地接受纪检监察监督,事前主动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情况,使其在知情的情况下介入,提出防御措施,支持企业领导按规定办事,澄清事实,化解矛盾,正确处理好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关系,为企业领导排难解忧。对正确的意见应建议有关部门加以采纳,并督促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改进。纪检监察机关在督促主管部门抓好报告制度的落实中,对于发现的疑点,则应加以调研,善于从招待费使用中发现案件线索,对于少数干部挥霍浪费中饱私囊问题,对慷企业之慨奉迎上司,腐蚀权力,娱乐自己的“硕鼠”、“蠢虫”,必须用重典下“猛药”,该立案的要立案,有一件查一件,绝不手软,对于那些以交往为名从中贪污侵吞公款的行为予以加重查处。在纪律上要严肃处分,经济上加大处罚,坚决清除大肆吞噬招待费的腐败分子,使哪些欲用公款填“黑洞”之人不敢为,肃正风气。企业党政组织还应把执行制度的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责任制要求,落实到人,对于落实得好的要予以表扬,对不落实或落实不好的要追究责任,特别是主要领导责任。对屡教不改者要给予必要的党纪、行政处分,列入责任追究的内容予以公布。阳光制度的效力显现在透明性强和监督的公开性上,企业各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这样才能真正充分发挥监督管理的职能作用,赢得职工的支持和拥护。各级党政组织及企业主管部门也要对企业执行规章制度和廉洁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工会要对企业建立职代会制度及保障职工民主理财权利情况进行监督;财税审计部门要对企业执行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进行监督,堵源截流,多管齐下,多方负责,一定能使招待费报告这一厂务公开制度在企业得到较好地贯彻执行。
目前,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报告制度与职位消费问题始终处于博弈状态,而在企业实施公务接待货币化改革,解决业务招待费居高不下的问题,实践基础仍显不足,并且在经济实体中难以获得扎实的效果。由于职位消费改革涉及到方方面面,必须按中央要求处理好“积极探索”与“稳妥推进”的关系,处理好节约支出、降低成本与提高工作效率的关系,必须正确处理好改革与建立配套措施(制度)的关系,才能收到相得益彰效果。职位消费货币化和报告制作为一项党风廉政建设创新制度,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仍处于一种探索完善状态和摸索运行过程,存在这样那样的不适应问题是难免的,关键在于如何对待和弥补不足。因此,只要广大企业党政领导干部,都能立足于从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高度,身体力行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感、紧迫感上,正确对待职位消费的改革问题,积极贯彻执行好厂务公开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地加以完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使厂务公开真正成为名副其实的企业“阳光法”,最终必然从源头上解决好职位消费的问题,杜绝权力化消费等腐败问题的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