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对我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体现了标本兼治、注重预防,从源头治腐上防治腐败的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级党委政府应该认真学习贯彻《实施纲要》,积极参予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共同推动全县源头治腐工作。
一、学习贯彻《实施纲要》,必须发挥教育、制度、监督三者的整体效能
《实施纲要》要求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教育是基础,制度和监督靠教育夯实舆论及思想基础;制度是根本,教育和监督靠制度提供实施依据和纪律保证;监督是关键,教育和制度靠强有力的监督促进和落实。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必须坚决克服孤立地单打一地抓工作倾向,牢固树立三者“并重”意识,特别要对以往工作中被严重虚化和弱化了的教育和监督引起高度重视,弱处强下手,软处下狠功,不断增强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各自的针对性和强制性。充分发挥惩防体系建设的整体效能。
反腐倡廉教育要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继续坚持和完善“大宣教”工作格局。纪检、组织、宣传等大宣传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加大协作,以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以先进性教育读本、两个《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为主要内容,采取“强制培训,集中教育,统一防疫”的方式,集中开展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教育,促使他们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县级主要经济管理部门、执法执罚执收部门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特殊行业和公益事业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教育计划,加强在岗人员教育培训,增强他们的党纪观念和为民理念,依法行政,从严执纪,转变作风,提高效率。从根本上解决“守节不思为”的问题。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在不断坚持和完善原有的各种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实施纲要》和两个《条例》的贯彻落实,尽快制定出台一系列符合具体实际、详尽严谨、操作性强的工作纪律和管理办法,重点针对基层存在的“一支笔、一言堂、一把抓、最终导致一团糟”的问题,探索和尝试用制度建设让握有经济管理权力的“一把手”与资金审批、工程项目保持相对距离,为其接受下级和群众监督从制度上提供保证。各级各部门也要加强自身内部制度建设和落实,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从根本解决“欲为不能为”的问题。反腐倡廉监督要以《党内监督条例》贯彻为总抓手,建立健全组织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督网络。把重要事项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人事任免,重点工程建设和大额度资金调度等单位重要活动列为监督主要内容,把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中的主要领导以及各个机关部门中那些握有重要执法权力和有人、财、物管理权力的其他党员干部列为监督重点,通过科学配置权力,健全权力运作程序,切实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从根本上解决“欲为不敢为”的问题。
二、学习贯彻《实施纲要》,必须推进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
把源头治腐寓于各项重要改革措施中,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是有效预防腐败的根本性途径。《实施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大治本抓源头工作,积极推进各个方面的改革。要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工作中具体抓好“五项改革、四项制度”的落实。“五项改革”即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以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廉政鉴定、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严格落实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方面的规定,有效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加快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司法机关要依法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加强对司法人员在司法活动中的监督,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要积极调查,严查重处,有效预防和治理司法领域中的腐败现象。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加大行政监察力度为手段,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加强转变政府职能,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和监控机制,防止审核项目中的不正之风。积极实施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大对“小金库”的清理与查处力度,推行财政综合预算,继续扩大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范围。着力推动投资体制改革。建立政府投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政府各项投资项目的监督,尤其要进一步强化对国债资金项目、扶贫开发项目建设以及事关全局稳定的救灾资金、社保资金使用的全程监督和后续监管,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和高效运行。“四项制度”即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加强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督,继续推进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依法运行;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规范协议出让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完善产权交易制度;加快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强化对国有资产评估和产权交易的监管,严格政府采购制度,规范采购行为,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总之,要通过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逐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使腐败成为“无根之木而自枯”,成为“无源之水而自涸”。
三、学习贯彻《实施纲要》,必须始终坚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用发展民主来防治腐败,是我们党反腐倡廉的一条主要经验。《实施纲要》在通过发展民主防治腐败方面作了新的部署和要求。具体工作中,要积极加强党内民主建设,严格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针对性地解决好民主生活会流于形式的问题,提高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的能力。要逐步推行党务公开,增强各级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要继续推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征求听取群众意见,规范公开内容和形式,完善公开制度与机制,健全公开监督保障措施,提高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保障基层广大群众的民主权利。要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力度,深入扎实地开展行风评议活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群众参与评议和民主监督的作用,真正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多途径的民主监督信息通道,防范可能发生的腐败问题和各种不良倾向。
四、学习贯彻《实施纲要》, 必须坚持稳步推进警示训诫防线建设
我县近两年的实践证明,构建警示训诫防线贯彻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精神,更加突出了预防,更加体现了教育、帮助、挽救干部的主动性。其丰富的内涵,严格的程序,挽救性的措施,强制性的手段和独特的教育、约束、惩戒功能,已为新时期反腐倡廉工作开辟了一方新的领域,成为了贯彻《实施纲要》的重要手段。各级党委、政府应充分认识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全面开展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实施方案》,自觉担负起职责范围内的警示训诫职责,积极参与,共同稳妥地推进警示训诫防线建设。县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结合实际,加大实践,积极完善警示提醒、诫勉督导和责令纠错三项制度,努力形成廉政预警、动态监督和保护挽救三个机制,特别要综合运用教育、制度、监督三种手段,针对问题抓教育,瞄准漏洞抓制度,切中要害抓监督,增强警示训诫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从内容、程序、方法、措施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不断加以丰富和完善,使建立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在继承中发展,在规范中提高,在完善中创新,发挥出有力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独特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