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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商业贿赂必须出重拳
来源: 发布时间:2007-09-27 08:37

商业贿赂的表现,人们并不陌生。近年来,工程建设、土地转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等交易领域,已成为商业贿赂“重灾区”。“豆腐渣”工程、“炒地皮”、房价暴涨、药价虚高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无不飘动着商业贿赂的阴影。这些现象虽然发生在经营者的交易活动中,但与国家机关某些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有密切关系。中央三令五申,禁止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从事营利性活动后,“官商”之风虽然表面上有所遏制,但是实际上“官商”尤在,甚至“官商”之风有愈演愈烈之势,由公开办经商办企业转入“暗渡陈仓”的地下活动,如挂别人之名,实际上自己在暗处操作,起幕后操纵作用,从而获得利益。有些领导干部既不挂名,也不出资,而是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为亲戚或朋友联络业务,从中收取“介绍费”。毋庸置疑,领导干部利用自己的权力介入非正常商务活动,不显山漏水地为自己的权力增值,必然影响市场经济的持续协调发展,破坏生产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是一种严重的腐败行为,必须引起我们的深思。

一些领导干部为什么会在商业贿赂中扮演很不光彩的角色,斗胆不顾身份、地位丢失的可能,而触犯党纪国法的“红线”,原因错综复杂,但笔者认为其中三个原因则是引发这些问题的重要病根。

其一是世界观出了问题。俗话说:“物必自腐而后生虫”,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朝商业贿赂的路上走,甚至违法乱纪、腐化堕落,根源就在于这些领导干部背离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是认识的坐标发生倾斜,听任金钱牵着鼻子走。

其二是政策、法律、法规存在漏洞。商业贿赂等腐败现象的滋生并迅速发展,与我们的政策、法律、法规存在漏洞是密不可分的。腐败分子到处寻找政策法律漏洞,利用由于政策法规与改革进程相比存在的滞后性和不规范不完善,想方设法达到个人目的,实现捞钱的企图。

其三是执法执纪不严。常见的现象是“民不告,官不究”,没有造成恶劣影响的不追究,有“后台”的不追究,这是某些执法执纪部门或执法人员在执纪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惩治思想腐败,惩治“小节”腐败应该是执法执纪部门的薄弱环节,“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果不从思想入手,不从小节制约,听之任之,放手不管,小错就会变成大错,小恶变成大恶,最终必然给国家和人民带来重大损失。正因为有这些“不追究”的存在,使得某些领导干部大法不犯,小错不断,有恃无恐,胆子越来越大。

商业贿赂早已被定性为一种祸国殃民的社会公害,也是一种顽疾,必须群起而攻之,果敢出重拳,下功夫进行预防和治理,为创建和谐社会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的经济秩序。

一.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努力建立领导“不愿为”的自律机制。宣传教育是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组在部分,是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基础工作。各级党委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促进齐抓共管,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重点对象和环节,改革教育的形式和方法,不断提高宣传教育的实际成效,努力使各级领导干部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尚的情操, “慎细微”、“慎独处”、“慎欲念”、“牢记两个务必”,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各种诱惑和侵蚀,始终保持一种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自觉把手中的权力用在为民尽责、为党分忧上,面对商业贿赂的侵蚀和考验,把“不愿为”的自律机制落实在具体行动中。 

二、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努力建立领导干部“不能为”的制约机制。江泽民同志曾经提出:“党内监督要有效,监督水平要提高,有赖于党内制度建设的加强”。实践也证明,加强制度建设,是治理商业贿赂的治本之策。因此,有效治理少数领导干部在商业贿赂中滥用权力,为个人或他人谋取巨额非法利润的现象发生,必须在创新完善制度、体制上做文章,用制度来约束领导干部的权力,形成靠制度管人、管事的局面,从源头上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等腐败问题的温床。

三、强化综合监督,努力建立领导“不可为”的监督机制。强化对权力的监督,是防止领导干部接受商业贿赂和参与商业贿赂的关键环节。其重点做好下面三个方面:一要善于把握重点,在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上下功夫。使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便于相互制约、相互制衡,减少或杜绝在执行过程中“一人说了算”或“暗箱操作”问题的发生。二要实行全程监督,把事前预防和事中约束作为重要的监督环节。拓展监督空间,对商业贿赂实施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防止出现盲区和空白。三要积极发动群众,建立健全对领导干部监督的网络。结合各部门和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立治理商业贿赂群众举报专线,及时掌握工作动态,进行正面引导,把政策交给群众,让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充分发挥群众在治理商业贿赂中的应有作用。

四、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努力建立领导干部“不敢为”的惩处机制。惩治是严明党纪政纪的有力手段,也是治理商业贿赂、惩治腐败的有效措施。少数党员干部接受商业贿赂的违规违纪行为直接危害群众的切身利益,最容易引起生产经营者的强烈不满,不进行严厉查处,就等于对行贿者的怂恿和支持。广大生产经营者的利益就得不到维护,势必削弱党和政府的社会公信度。因此,对少数党员干部在商业贿赂中的违纪违法问题必须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以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和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强制力,对不法分子始终形成一种高压态势,促使其改邪归正,不凭商业贿赂破坏竞争,而凭实力参与公平竞争,推进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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