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3年7月至2006年7月,我们坚持把查办案件工作放在反腐败的全局来把握,既坚定不移地查办大案要案,又注重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使之贯穿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全过程,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三年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初核案件线索2467件,立案1923件,结案1816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923人。其中市纪委初核县处级领导干部违纪案件线索68件,立案19件,结案27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1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给国家和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100万元,其中查处的潼关县原党政主要领导违纪案、市热电厂几名主要领导严重违纪违法案被列为全省大案要案,有效发挥了查案工作的治本功能。
一、加大办案工作力度,注重发挥治本功能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方针的重要体现,是惩治腐败和端正党风政风的有效手段。查办案件体现了治标与治本的辩证统一,对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起着重要的推进任用。只有做好查办案件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才有说服力,廉洁自律才有号召力,纠风工作才有推动力。反腐败治本抓源头工作更是与查办案件工作密切相关,通过对查办的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剖析,可以发现产生腐败和违纪行为的根本原因,有的放矢地进行源头治理,推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开展。一是要运用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既要广泛深入地宣传清正廉洁、勤政廉政的先进典型,增强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公仆意识,自觉廉洁从政,又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优势,把运用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作为廉政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选取反面的典型案件,以查办的大案要案为反面教材,对各级党员干部广泛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以案说法、以案释纪,使党员干部吸取教训,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经受住金钱、权力、美色的考验,自觉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通过违纪违法人员现身说法、剖析典型案例等方式,使广大党员干部认识到是非界限和政策界限,启发他们思想觉悟,达到查办一件,教育一片,稳定一方的作用。二是在查办案件中发现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举一反三抓整改。要切实改变就案件查办案件的单纯惩办主义倾向,注意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中发现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的弊端和漏洞、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方法减少腐败问题的滋生和蔓延。一方面要通过深入剖析典型案件,研究窝案、串案等群体性案件发案的深层次原因,从中发现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弊端、漏洞和薄弱环节。另一方面,针对存在的弊端、漏洞和薄弱环节,要督促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加快体制制度和管理上的改革进程,革除弊端,堵塞漏洞。同时,又要针对腐败易发多发的部位和环节,找出在相关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等方面的原因,提出建议,督促整改,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做到惩防结合,达到有效预防的目的。
二、讲究查案策略,提高工作水平,增强办案综合效果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既要正确执行政策,做到宽严相济,又要依法依纪办案,坚持文明办案。在查办案件中,要保障被调查人员的合法权利,严禁使用侮辱性语言,严禁逼供、诱供或变相体罚,严禁打骂和侮辱人格。要严格在纪律和法律许可范围内,用好“两规”、“两指”措施。严肃办案纪律,严格办案程序,保证办案质量。要健全程序性的制度,用严格的程序保证办案工作依纪依法进行。建立健全查办案件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科学严密的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充分发挥政策的威慑力和感召力,认真落实“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对严重违反党纪国法的且认罪态度恶劣的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犯一般错误交待问题态度较好的,要着重于教育挽救。要准确认定违纪性质,综合考虑违纪情节、违纪后果和认错态度等因素,善于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手段。加强与组织部门的沟通协作,对群众反映强烈但一时又难以完全查清问题的,从有利于工作、爱护干部出发,可先采取免职、调离等措施进行组织处理。不断改进办案的方式和方法,提高办案工作水平。不仅要通过查办案件,惩治腐败分子,挽回经济损失,而且更要通过查办案件,揭示并解决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与漏洞,进而有力地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要注重办案工作的综合效果、长远效果,通过查处重要或复杂案件,解决一个系统、一个领域在一定时期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进一步转化办案成果,延伸办案效果。
三、强化管理措施,促进治本工作落到实处
注重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还要在管理上下功夫。要加强对查办案件治本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保证查办案件治本工作质量和效果。要加强监督检查,一方面对办案人员开展治本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他们依纪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另一方面对发案单位和涉案人员落实整改意见和建议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特别是要认真开展跟踪回访工作,督促整改意见和建议落到实处。要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等单位的积极作用,努力形成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
四、加强制度建设,实现治本工作制度化
要发挥查办案件在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中的建设性作用,必须从制度上保证查办案件治本功能的发挥,促进治本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一是要建立健全查办案件治本制度。对查办案件的治本制度要坚持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内容、程序方法、工作要求等作出详细具体的规定,使查办案件治本工作有章可循,有纪可依,避免工作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二是建立健全查办案件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工作纳入反腐倡廉总体目标管理考核范畴,以促进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工作长效机制的不断形成和完善。三是实行“一案两报告”制度,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所查办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在案件调查结束写出调查报告的同时,提交案件剖析报告,深刻分析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查找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工作的治本功能,发挥办案在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建设性作用。一般的案件,要根据案件所暴露出管理上的问题,下达监察建议书,提出整改建议。
五、加强办案队伍建设,提高办案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办案队伍,是新形势下做好办案工作的组织保证。办案人员处在反腐败第一线,面临着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在办案实践中,我们坚持办案人员一定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理论的学习,增强纪律观念和法制观念;加强对市场经济和现代科学技术等相关知识的学习,优化办案人员的知识结构,努力提高办案人员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的能力、突破重要或复杂案件的能力、严格依纪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有效组织协调办案工作的能力。积极实施了“走出去,请进来”、“以案代训”等办法,加大对办案人员实战技能和综合能力的培训,为查办大案要案,充分发挥办案的治本作用奠定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