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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三乱”治本之策的实践与思考
来源: 发布时间:2007-09-27 08:55

渭南市地处陕西关中平原东部,东濒黄河,与山西、河南两省接壤,西临西安,南倚秦岭,北靠延安,辖区南北长182.3公里,东西宽149.7公里,居于新亚欧大陆桥的重要地段,是陕西省和西部地区进入东南沿海的“东大门”,素有“三秦要道,八省通衢”之称。全市通车公路里程12392.4公里(其中:国道两条309.5公里,省道六条440.2公里,农村公路11290.5公里,高速公路两条269公里,专用公路83.2公里),属经济欠发达地区,也是公路“三乱”现象严重和治理力度较大的地区。

一、治理公路“三乱”的实践

渭南的公路“三乱”问题,一直是纠风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近年来,为了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项目建设,推动渭南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公路“三乱”治理工作,始终以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出发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纠建并举、以查促纠,市级领导每年都带队上路检查公路“三乱”问题,多次组织人员深入基层,对公路“三乱”现象进行专项调研,制定出台了一些治理措施,在一定时期有效遏制了公路“三乱”现象,巩固了治理公路“三乱”成果。

一是落实领导责任,建立组织保障机制。为了规范执法行为,遏制公路“三乱”现象,我市在深入调研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先后出台了《关于实行纠风工作责任区的规定》和《关于实行纠风工作责任区规定的考核办法》,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领导班子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对责任区内的纠风工作负总责,市政府对各级执行《规定》情况检查考核,实行责任追究。同时制定了《渭南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管理办法》,明确了上路部门的职责、范围、权限,规定交通警察在公路流动巡查时,要以疏导交通、维护秩序和纠正违章为目的,不得搞车辆技术检查,不得每车必查、每查必罚,不得搞双向拦车,不得检查职权范围以外车辆,每次检查不得超过三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这些制度的建立,明确了责任主体,落实了纠风责任,规范了上路执法人员的行为,有效地遏制了公路“三乱”现象。

针对公路“三乱”时有反弹的现象,从治本的角度,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通知》,提出了 “六条严禁”。凡违犯“六条严禁”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收费不开票被市纠风办查实的,一律先停止主要领导工作,并依据陕纪发[1999]7号文件及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进行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

二是加大检查力度,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为了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我市健全了治理公路“三乱”工作领导机制,建立了监察局、公安、交通、纠风办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值班制度,实现了市、县两级纠风部门和涉路单位的互联互动,为纠风治乱的快速反应提供了保障。同时,我们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纪律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办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重要路段、重点单位进行重点治理。

三是加大案件查处,建立惩处警戒机制。近年来,我市对公路三乱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自去年以来,我市共查处各类公路三乱案件121起,追究责任23人,其中:党纪处分16人;政纪17人;提醒谈话56人;诫勉督导27人;责令纠错19人,并先后对富平县交警大队、大荔县交警大队荔北中队、华县运管所、开发区交警大队良田中队、富平县运管所等5起公路“三乱”问题在渭南日报和电视台进行了曝光,主动接受舆论监督,不断巩固治理成果。通过对这些案件和违纪人员的处理,客观上起到了处理“个别人”,教育、警示一大片的目的,规范了执法人员的行为,达到了纠风治乱的预期效果,有效的遏制了公路“三乱”的滋生蔓延。

二、公路“三乱”反弹的深层次问题及原因

1、思想认识不到位。有些涉路部门、单位的领导对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不重视,认识上有偏差,法制观念淡薄,对公路“三乱”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足。认为公路“三乱”问题是一般的不正之风,收费、罚款数额较小,影响不大,不应该受到追究,这是导致我市公路“三乱”经常反弹的主要原因之一。

2、公安交警编制的严重短缺,导致交警部门大量聘用协管员。由于经济迅速发展,我市机动车辆的拥有量和公路里程总量较以前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1987年我市组建交警队伍时,交警系统共有编制222个,全市拥有各类机动车7.2万辆,机动车驾驶员8.4万人,公路里程2014公里。到2005年,全市交警系统共有编制683个,是1987年的3.1倍,拥有各类机动车57.61万辆,是1987年的8倍;机动车驾驶员45.02万人,是1987年的5.3倍;通车公路里程12392.4公里,是1987年的6.2倍。道路交通事业的飞速发展的同时,人、车、路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剧,交通管理的形势严峻,涉路部门管理的范围、难度和担负的责任在一天天加大,群众对涉路部门管理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加之近年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量存在,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经常发生,人手不足和道路交通全方位管理服务的矛盾就显得尤为突出。为解决这一矛盾,交警部门聘用大量的交通协管人员弥补警力不足,但由于我市经济发展比较落后,财政无力支付协管人员的工资、经费和服装等开支,只能由交警部门自行解决,形成了“罚款养人”、“ 养人罚款”的恶性循环。

3、交通运管部门进人失控,人员严重超编。由于交通运输管理等涉路部门多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市、县两级领导都认为自收自支单位对财政没有负担,人事部门迫于各种压力对这些单位的人事管理相对较松,进人把关不严,造成严重超编。全市道路运输管理系统共有编制837个,实有1773人,超编936人,超编率为112%,个别县市区超编更是严重,临渭区编制数为28个,实有人数182人,超编154人,超编率为550%;潼关县编制数为7个,实有人数113人,超编106人,超编率为1514%。作为自收自支单位,他们都有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在人员不超编的情况下,他们的正常管理费收入,完全可以满足自身的支出,但由于人员的严重超编,“吃饭”成为他们首要解决的难题。为了解决人员工资、办公经费等一系列开支,他们把手伸向了公路,向公路要 “效益”,致使公路三乱的治理工作总是在“乱了治、治了乱”的漩涡中徘徊,陷入一种难以跳出的“怪圈”。

4、受利益驱动,“以罚代管,以罚代处”问题突出。罚没款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上缴财政后按比例返还,上缴的多就返还的多,返还的多,单位职工就能多领奖金、多发福利,从而助长了一些部门在公路上乱收费、乱罚款,使公路“三乱”滋生蔓延、经常反弹。罚没款收入与利益分配挂钩助长了公路“三乱”行为。由于我市属经济欠发达地区,属吃饭型财政,政府对交警部门的投入严重不足,技术装备落后,大量应属于公益事业承担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交警承担,对交警本身就经费紧张的境况更是雪上加霜。为缓解这一矛盾,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在执行收支两条线过程中,对交警等执法部门上交的罚没款,变相按比例返还。据统计2003至2005年,全市交警部门上交财政罚没款11435.76万元,财政返还6781.11万元,对财政贡献4654.65万元。现行的财政管理办法,客观上形成了交警罚没款收入越多,财政返还就越多,财政部门的留成也随之增多,财政和交警实现了“双赢”,从供养体制上形成了对公路“三乱”行为的纵容和助长。

5、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业务技能差。县级交警部门聘用的协管人员,没有按照《渭南市公安交通协管员管理办法》聘用和使用,大多数协管人员,通过关系进入后,便着装上路执法,没有经过严格的执法培训,素质相对较低,在他们的意识里“执法就是执罚”,且人员流动性大,难以管理,加之违纪成本低,在协助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越权执法、粗暴执法,甚至还存在罚款不开票、中饱私囊等问题。运管部门调入的人员素质更差一些,普遍 年龄大,文化低,进入单位后,对法律、法规没有进行系统地培训和学习,依法行政的观念淡薄,权本位的思想严重,往往在执法过程中,不按程序、不按规定办事,在处理问题时,不注意方式、方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时有发生,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三、治理公路三乱的对策和建议

1、要提高认识,增强依法行政观念。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各级党政领导以及治理责任人的法制观念和思想认识是关键。首先要树立大局意识、群众意识、责任意识、法纪意识,切实把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自我负责,自加压力,充分发挥做好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严禁给部门或单位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要彻底扭转思想认识不到位、法制意识淡薄、部门利益至上的不良局面。其次,纪检监察机关在严肃查处各类公路“三乱”案件的同时,要经常在涉路部门开展警示训诫活动,充分发挥警示训诫的作用,使那些有乱收费、乱罚款念头的单位责任人,从思想上打消上路搞“三乱”的想法,进而逐步规范上路行为。第三要加强思想教育。增强政策观念,充分认识公路“三乱”的危害性,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增强依法行政观念,严把规范执法关;增强责任感、荣辱观。不但自己要遵守法律、法规,同时要加强队伍的政策和法制教育,要有遵纪守法光荣、乱收乱罚可耻的荣辱观。

2、定编定员,增加财政预算。将一些脱离财政自收自支的执法单位纳入预算(如运政部门和交警部门的协警员)。建立符合政策规定范围的激励机制,在客观条件上遏制公路“三乱”的发生。建议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调整公安交警的编制,保证警力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要求地相互适应。国家要加大对经济落后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地方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科技强警必要的技术装备投入,缓解警力和经费不足的矛盾。 

3、加大查处力度,严格执纪执法。按照“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坚决打击无证(行政执法证)人员上路执法,保障执法主体的合法性。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公路“三乱”问题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并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部门领导人的责任,以发挥惩戒有效作用。

4、深化改革,推进源头治理。一要精简机构,压缩人员。对职能作用不强、可有可无,且公路“三乱”问题严重的单位坚决撤掉。同时,对同一类执法部门进行改革,成立综合执法单位,在管理对象上成立集中统一、多项职能合一的综合执法单位,从体制上解决多头管理、多头执法的问题。二要在人员管理上,实行竞争上岗,坚决淘汰一部分不适合在涉路部门岗位上工作的人员。采取定期考试,末位淘汰、分流的办法,分次分批清理一批不合格的执法人员,并对一些屡纠屡犯、不思悔改的执法人员,进行“下岗”处理,对超编人员逐步实现分流。三要多组织异地交叉式暗访检查,查处公路“三乱”问题,宣传报道好的做法和经验,曝光典型公路“三乱”案件。四要改革财政管理制度。强化部门预算,市、县两级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所有执收执罚部门,严格实行部门预算,做到预算到位,经费到位,落实到位;改革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取消部门执收执罚收入与财政按比例返还分配挂钩做法,铲除部门利益驱动乱收费的根源;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全面清理各部门银行账户和“小金库”,取消各类预算外资金收入“过渡账户”,统一实行执收执罚收入“单位开票、银行代理、财政统管”的收、缴、管三权分离体制,从机制体制和管理上杜绝公路“三乱”。五要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要熟悉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纪律,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和范围,端正执法思想,牢固树立 “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努力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服务。

5、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会同监察、公安、交通、财政等相关部门,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出台对涉路部门罚没款收入的财政管理办法,彻底扭转罚没收入和经费挂钩的局面。加大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监管力度,完善、细化现有治理公路“三乱”的各项规定,明确各种公路“三乱”的责任追究办法。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积极探索预防和遏制公路“三乱”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一线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权限、范围、程序和行为规范,将依法行政对象变成服务对象,将管理寓于服务当中,并努力提高服务质量。要增加办事的透明度,拓宽人民群众的监督渠道,从多个环节上预防和遏制公路“三乱”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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