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警示训诫防线,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新举措,是构建有陕西省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具体实践,重点是强化组织监督措施,核心是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有一般性错误的党员干部。因此,高校必须结合自身特点,正确把握警示训诫防线的内涵和要领,准确把握党纪法规尺度和方法,及时总结,不断探索,勇于创新,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一、正确把握警示训诫防线的内涵和要领,充分发挥教育、挽救犯错误党员干部的作用和功效
警示训诫防线与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共同构成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其共同目的是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提高反腐败的综合能力。但警示训诫防线的特殊性,是其处于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两者之间。因此,实施警示训诫防线与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具有明显的区别。
一是性质和对象的区别。思想道德防线的对象是所有党员干部,是为了教育党员干部廉洁自律、遵法守纪。党纪国法防线的对象是违反党纪国法的党员干部,是为了保证党的队伍的纯洁性。警示训诫防线的对象是行为越过思想道德防线,但又够不上党纪国法处理的党员干部,是为了最大限度教育和挽救犯了一般性错误的党员干部。它是思想道德防线的延伸,是党纪国法防线的前移,是健全以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三项制度为重点的道德、法制防线外的第三道防线。对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存在的教育失之于软,监督是之于疏,惩处失之于宽的问题,具有特殊功效,使反腐倡廉监督防范体系更加严密完善。因此,既不能忽视警示训诫防线,也不能用其代替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只有正确区分三者的性质和对象,才能充分发挥警示训诫防线的作用。
二是任务和方法的区别。从任务看,思想道德防线是通过思想道德教育、党性教育、党纪国法教育,发挥个人自警自醒的内驱动力,以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拒腐防变的自觉性,使其不想腐败。党纪国法防线是通过惩处,依靠司法、纪检机关的强制力,查处违纪案件,打击腐败现象,使其不敢腐败。警示训诫防线是通过制度约束,依据党纪规章实行超前防范,真正起到廉政预警、动态监督、有效纠正、保护挽救的功能,形成一道自治、监督的屏障,使一些人不犯错误、少犯错误或不犯大错误,着力督导犯了错误的人切实改正错误,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犯有一般性错误的党员干部,使其不能腐败。从方法上看,思想道德防线立足于事前教育;党纪国法防线立足于事后惩处;警示训诫防线则立足于事中全程监督,运用“教育+强制”的方法,即综合运用警示、训诫、督导、纠错等强制措施,辅之以停职、调离、免职等组织处理方法,促使犯有一般性错误的党员干部翻然猛醒、及时悔过改错。
三是执行党纪法规尺度和措施有区别。党的纪律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群众纪律和八项要求。它是维护党的统一、巩固党的组织、完成党的任务、维护党和人民利益的保证。思想道德防线把握的政策尺度是党员干部不违规违纪,种在保持党性纯洁;党纪国法防线把握的政策尺度是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规违法,给党和国家利益造成危害;警示训诫防线把握的党纪规章尺度 是党员干部有腐败苗头和轻微违规违纪,给党的工作造成一定影响。对于高等院校来说,党员干部违犯“四大纪律,八项要求”都应受到警示训诫,但重点应是政治纪律和经济工作纪律。因为政治纪律是党最重要的纪律,是增强党的战斗力和凝聚力的重要保证,也是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任务的重要前提。高等院校是培养人才的摇篮,社会科学研究的基地。在当前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意识形态领域的矛盾和斗争十分尖锐复杂的情况下,要求党员干部在事关党和国家根本利益、事关四项基本原则等重大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发表文章著作时要讲政治、讲正气,坚持正确的学术方向,重视社会效果,这对于维护党和人民利益,培养合格的高素质人才,把高等院校建成传播马克思主义的坚强阵地,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目前又是高等院校的大发展时期,基建、采购等任务十分繁重,资金周转量大。基建工程招标中的违规操作,购置设备中收取好处费,采购教材、图书资料中收取回扣,以及基建工程、购置设备、采购教材质量问题的不公正处理都可能出现。因此,保护从事基建、采购、财经工作的党员干部不犯错误和少犯错误,也应成为警示训诫工作的重点。
四是教育着力点和要求的区别。思想道德防线注重于对党员干部进行日常教育,其工作内容具有共性。党纪国法防线注重于对严重违犯党纪国法的党员干部进行惩处,其工作内容是处理个案,具有个性。警示训诫防线就工作内容看,既要检查全体党员干部是否违规违纪,具有共性,又要注重警示训诫轻微违规违纪的党员干部,又具有个性。其工作的显著特点是工作面宽、工作量大,工作要求细致、准确。
二、建立便利、管用、有效的监督制度和机制,保证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正常运行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搞好警示训诫工作,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科学的制度和具有“便利、管用、有效”功能的机制。根据高等院校实际,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制度和机制。
一是健全发现问题机制。知情是监督的前提。目前我们对党员干部监督管理的缺陷,首先表现在普遍性思想教育多,有针对性地解决具体问题少;事后惩处多,事前防范少。要实现监督关口前移,首先要知情。因此,警示训诫防线首先要有能及早发现问题的机制。这是及时纠正党员干部违规违纪的前提。为了能及时掌握党员干部的廉情动态,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便利、安全、有效”的举报机制,扩大干部监督信息来源,加强信息整合,全面、准确、及时地了解群众对干部的反映。另一方面,纪检监察部门亦应建立一套规范、有效的调查采集制度,通过“望、闻、问、查”及时了解廉情。“望’’,即观察党员干部平时言行有无违犯政治纪律和家庭经济开支超过收入情况。“闻”,即畅通举报渠道,每学期两次定期向群众、下级了解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 “问”,即要求党员干部每学期期末总结工作、述职述廉和年度考核时,要把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情况作为汇报的重要内容之一。 “查”,即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检查党员干部的党风党纪。在发现问题及时研究的同时,纪检监察部门应定期研究党员干部的廉情动态。
二是教育、监督、管理机制。目前我们对党员干部监督管理的缺陷还表现在对权力运行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使一些党员干部有了腐败之机。因此,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应紧紧抓好教育、监督、管理等中心环节。首先,按违规违纪程度和情节轻重,准确划分警示训诫对象类型。对于群众有反映,舆论有反响,或在年度考核、专项检查,或在民主评议、日常考察中发现存在苗头性违纪、轻微违规违纪问题且具备可不予纪律处分情况的,经研究分析确实需要的,在事前予以警示提醒。对群众有反映,社会有投诉或在信访、办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发现存在苗头性违纪、轻微违规违纪问题且具备可不予纪律处分情况的,以及发现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方面不作为、乱作为等一般性错误的,在事中给予诫勉督导。对通过信访核查、案件初核,发现有轻微违纪问题,且具备可不予纪律处分的情况,或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专项清理和行风评议、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较严重失职、失误,且已造成损失和影响的,以及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出现不作为、乱作为或一般性违法行政错误的,及时进行责令纠错。属于改革创新和具体工作中出现错误问题的党员干部,从纠正和保护目的出发,给予诫勉和疏导。属于犯一般性错误和具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以惩前毖后、治病人救人为目的,给予批评、训诫和强制纠正。其次,规范训诫程序,确定谈话内容。对于通过信访举报获得情况,要经过信件初审、领导审批、准备材料、具体实施、审核五个环节。派专人进行警示训诫谈话,指明问题,讲清危害,提出整改具体要求,并记录在案。最后,加强监督、管理,严把整改关。帮助党员干部纠正错误是警示训诫的直接目的。因此,训诫谈话后,要有专人负责,跟综回访,随时掌握整改情况,广泛吸取各方面意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是切实加强制度建设。邓小平同志在谈到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时强调指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工作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问题关系一切工作的成败。因此,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的着眼点是使干部不犯错误,或不犯大错误,着力点则在加强制度建设。高校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好警示提醒、诫勉督导和责令纠错三个制度。一要科学规定出警示训诫对象的界定、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操作的程序、实施的具体办法以及训诫人员职责和道德规范、反馈和监督程序、纠错措施等内容,使整个警示训诫工作科学、规范、高效。二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落实制度。狠抓信息筛选和甄别,严格初查和初核,保证确定警示训诫对象无差错。在界定问题性质上,做到量情定性,准确划清五个界线。在执行政策上,要公开公正,“对症下药”,切实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保护监督对象的民主权利。狠抓限期整改纠错,注重实效。将澄清问题与帮助改正错误相结合,耐心教育与限期整改相结合,强化监督与营造干事创业的宽松环境相结合,从实际出发,运用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分类处置,增强工作实效。三要不断完善和创新制度。在警示训诫工作之后,要认真剖析每一个警示训诫案例,找出制度建设上的漏洞,及时加以改进和完善,要用改革的方法,研究的新成果,不断创新制度,以适应新情况、新形势,进一步为警示训诫防线提供有力的制度保证。
四是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党委领导,纪检监察部门为主体,总支、支部协同工作的“三级”警示训诫网。警示训诫工作是一项极其严肃的工作,要把构建警示训诫防线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机结合起来,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有关规定,纪检和监察部门是实施警示训诫的主体,在组织部门的配合下,具体行使警示训诫职能。各部门领导负责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警示训诫工作。各总支、支部主要责任是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共同调查,共同研究,共同实施训诫谈话及督促、检查违规违纪党员干部的整改情况。警示训诫的工作程序:
1、警示提醒。对涉及学院内部的警示提醒对象,由院纪委与组织部协商,经院党委主要领导审定后组织实施。涉及处级党员干部的,由纪委书记对提醒对象进行谈话,涉及科级干部的,由纪委副书记对提醒对象进行谈话。纪委在信访、办案和监督检查、责任制考核中发现的或上级纪委批办的涉及处级党员干部,需要予以警示提醒的,由院纪委与组织部协商,报学院党委批准后组织实施。
2、诫勉督导。对学院内部的诫勉督导对象,由纪委与组织部协 商,报院党委批准后实施。涉及处级党员干部的,由纪委书记和学院分管领导对督导对象进行谈话。纪委在信访、办案和监督检查、责任制考核中发现的或上级纪委批办的涉及学院处级党员干部,需要予以诫勉督导的,由院纪委与组织部协商,报学院党委审批后实施。
3、责令纠错。对学院内部的责令纠错对象,由纪委与组织部协商,报院党委审批后实施。涉及处级党员干部的,由院党委书记进行谈话,纪委书记、分管领导参加谈话。院纪委在信访、办案和监督检查、责任制考核中发现的或上级党委、纪委批办的涉及学院处级党员干部,需要予以责令纠错的,由纪委与组织部协商,报学院党委批准后实施。
三、严把政策界限,讲求方式方法,增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实效
毛泽东同志曾指出:“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一个革命政党的任何行动都是实行政策。不是实行正确的政策,就是实行错误的政策;不是自觉地,就是盲目地实行某种策”。高校是知识分子集中的地方。中国知识分子的特点是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思想活跃、勤于思考、执著追求真理、乐于奉献、自尊心强。如何保护、调动知识分子的积极性,为科教兴国和经济建设服务,帮助他们克服自身弱点和一些错误观点及认识,这是我们在实施警示训诫防线中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因此,严把政策界限,讲求方式方法,直接影响警示训诫工作的成效。为了增强工作实效,我们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实事求是,分清训诫对象违规违纪情节的轻重和对社会的影响程度。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要正确实施警示训诫工作,必须对训诫对象的问题具体分析。要划清是偶然性错误还是一贯性错误,是个别现象还是普遍现象,是将错就错还是有错即改,是有意识犯错误还是无意识犯错误,是为私还是为公,是顶风违纪还是工作失误,是严重腐败问题还是不正之风和不廉洁行为。要坚持“二为”方向与“双百”方针的统一,坚持政治负责精神与科学态度的统一,坚持“宣传有纪律”与“研究无禁区”的统一。注重区分学术研究与政治纪律的界限。要严把审核关,属于警示训诫范围给予警示训诫,属于严重违法违纪按党纪国法惩处,既要爱护、挽救干部,又要严格执纪,不袒护、不包庇腐败分子,防止混淆二者的界限。
第二、从爱护党员干部的目的出发,做到既热情关心,又严格要求。警示训诫工作的对象是有轻微违规违纪和有腐败苗头的党员干部,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人不可能不犯错误。我们党历来对待犯错误同志的方针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从爱护党员干部的目的出发,热情关心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需要。但是关心不等于对干部的错误放任自流。关心应体现在对干部的严格要求上。纠正干部的错误应该做到既要弄清思想,帮助、督促其改正错误,又要达到团结干部的目的。
第三、因人施训,采用多样化警示训诫方式方法。要按警示照训诫对象的个人情况,讲求策略,采用不同方式方法,做到入情入理,使其易于接受。具体讲,属于群众有反映,未经查实的,未造成影响和危害的违规违纪问题,以谈心和询问方式及时予以提醒。属于工作失误问题,帮助其吸取教训,引以为诫。属于轻微违规违纪问题,督促其积极整改。属于诚恳接受,认真整改的,从轻处理。属于敷衍塞责,不按期整改的,按照问题性质采取组织处理。属于消极对抗,造成恶劣影响的,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第四、坚持改革创新,全面推进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开展警示训诫防线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能毕其功于一役。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在总结中发展,在创新中提高,特别是要在今后工作中应处理好以下关系:
1、要处理好重点与全面的关系。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就是要编制一张预防腐败的网,既要从容易滋生腐败的环节和领域入手,重点预防。又要着眼全面,完善相关的制度和跟进措施,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要处理好继承和创新的关系。要以改革统揽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通过深化改革,体制创新,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既要注意继承,总结以往的工作经验,吸收兄弟院校的有益做法,更要把创新机制摆在重要位置,使构建的警示训诫防线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三是要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警示训诫防线是一个动态开放的体系,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即要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又要加强前瞻性分析研究,不断研究新的情况,发现新问题,针对工作的薄弱环节,找出解决的思路和办法,力争在理论上积极探索,在实践措施上不断强化,在实践中不断提高,使警示训诫防线有新的发展。
四是要处理好警示训诫防线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关系。警示训诫防线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作用在于教育,注重预防,重在教化挽救,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既注重预防,又强调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二者具有互为前提性、目标的一致性、手段的共生性、内容的交叉性和性质的转化性,是解决腐败问题缺一不可的两个方面。用发展的观点指导反腐败工作,就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构建一个机制完善、功能健全、遏制有力的、制度、监督并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