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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各项职能不断提高案管质量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5-09 04:14
充分发挥各项职能 不断提高案管质量 富平县纪委案协室坚持以强管促规范、以规范促查案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协调管理职能,探索出了案件管理“三为主、三集中、三分离”的工作方式,有效地解决了“管什么”和“怎么管”的问题,较好地体现了案件管理工作“两个服务”的目标,在促进全县查办案件工作质量和效率提高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积极探索,探索出了案件管理“三为主、三集中、三分离”的工作方式。 “三为主。”即职能上以“协调、规范、整合”为主。使案协室成为查办案件的组织者、管理者。协调。由案协室统一负责对上、对下、对外和对其他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联络。通过定期召开协调会,督办会,落实案件通报、移送制度,使各执纪执法机关之间更好的相互协作,各司其职,形成案件资源共享,切实形成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增强突破大案要案和各类复杂案件的能力。案件需要提请审计、税务、工商和金融等部门依法予以协助或涉嫌犯罪需要移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由办案部门提出意见,送案协室按规定予以协调。司法机关查办的案件中,涉及到党员干部的问题,财政、税务、物价、审计等部门在行政执纪执法中发现的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都应及时按照规定通报和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杜绝了重法轻纪、以罚代纪、以罚代法。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案件中触犯刑律或其他行政法规的,也主动将案件情况通报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绝不能心慈手软,姑息迁就,使违纪违法者逍遥法纪之外,逃脱应有的惩罚。对科级以上职务人员的违纪和离任干部审计的审计报告进行备案,逐步规范了案件的移送、接收、办案协作以及案件线索的移送工作。规范。案协室将规范办案流程作为其主要工作内容,狠抓制度建设,针对查办案件中的一些漏洞和环节,参照中、省、市纪委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各种制度39个,具体工作办法8个,有关规定9个,并汇编成册,全面规范了案件线索受理、初核、立案、检查、审理、协调管理、监督等工作,形成了系统规范的办案流程。整合。为了解决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县纪委采取了两项措施:一是推行全委办案和全系统办案。即由案协室统一掌握全委和全系统的办案力量,主要领导或主管案件的领导审批初核件或立案件后,交案协室通知办案人员,并办理相关手续。办案力量不足时,由案协室从全委和乡镇纪委抽调办案人员,补充办案力量。必要时,组织交叉办案、联合办案。二是优化配置,保证重点。即在人力、物力、财力难以全面保证办案的情况下,由案协室统筹协调,整合资源,将有限的办案资源集中到重点案件上去。 “三集中。”即管理上实行案件线索、审批手续、案卷归档集中统管。案件线索集中管理。县纪委制定了《案件线索管理暂行办法》,实行案件线索集中统一管理。凡上级部门转办的信件,领导批示的群众上访信件和各执纪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线索,由案协室登记并提出意见,提交案件线索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是否核查、由谁去查,然后由案协室一个“漏斗”向下分流。办案部门或办案室接到初核或办案任务后,要在规定期限内调查结束,并及时将办理情况书面反馈案协室,由案协室将有关情况记入案件线索办理台帐,其中除转立案件之外的初核了结件要同时将初核卷交案协室存档备查。审批手续集中管理。县纪委确立了案件初核,立案,使用“两规”、暂予扣留或封存的文件、查询银行存款、暂予扣留与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有关的财物等措施的审批手续统一管理的制度,所有审批手续由办案室申请,案协室统一审查、办理、备案,确保依纪依法办案。案卷归档集中管理。为了解决办案部门特别是基层办案单位案卷资料不全、形式不规范、管理混乱以及案卷遗失等问题,我们实行了案卷归档集中管理制度,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比较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本委办理的所有初核卷、调查卷和审理卷,都由案协室统一审查后归档。乡镇、部门纪检监察机构所办案件,由审理室协审后,将案卷转交案协室一并审查归档。结合案卷资料不全、不规范等,我们专门向基层纪委印发了《富平县纪检监察办案文书》和《案卷的装订顺序》。这种做法,一方面能够保证案件手续完备、案卷资料齐全,另一方面也为以后查阅档案、办理申诉案件奠定了基础。 “三分离。”即监督制约机制上实行管办、办审、审诉三分离。县纪委抓住管、办、审、诉等重点部位,建立并实行科学的制约机制,着力提高监督的有效性。管办分离。县纪委建立了责任明晰、管办分离的查办案件责任制,明确划分了主要领导、主管领导、案件承办室、主办人和案协室在查办案件中的职责界限。案件承办室、主办人只负责具体案件的办理;案协室一般不参与办案(申诉案件除外),统一负责案件情况的统计汇总、综合分析,具体案件的组织协调,重点案件、案件线索、遗留案件、上级批示要结果件的跟踪督办,使用“两规”等办案措施、执行办案纪律行为的监督检查、指导等。办审分离。为了保证案件的质量,案协室牵头制定了严格的办审分离、相互制约的制度。一是在本委实行负责案件检查、案件审理的主管领导分开,审理室只负责案件审理,在全委办案的情况下,坚决不抽调审理室的人员参与办案。二是针对基层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短缺的现状,实行了案件协审卡制度。基层案件在处理前报县纪委案协室备案,经审查手续完备、符合有关规定的,发给《案件协审卡》,交由审理室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填写《案件协审卡》,然后由基层组织按审理意见作出处理,结案后基层办案单位将案卷连同《案件协审卡》交案协室归档备查,从而保证了基层办案的质量。审诉分离。申诉是维护党员权利的一条重要渠道。申诉案件无论是交给案件检查室还是审理室办理,都存在“自己监督自己”、“自己审理自己”的问题,无法从程序上保证公正、公平。为此,县纪委参照法院的审判监督程序,实行严格的审理、申诉两分离和回避制度,所有申诉案件由案协室按照监督程序负责办理,为实现有错必改、有错必纠和程序合法、实体公正的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强化措施,确保依法依纪办案我们对案件管理与查办,就是用制度管案、用制度办案的过程,因此我们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案件管理的各项制度。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管理规则。为适应新形势下的案件管理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形成责权明确、奖罚分明、规范、有序的办案管理新格局,我们制定了《富平县纪委办案流程管理规定》。在办案流程管理规定中对流程应遵循的原则、流程管理的范围、流程管理的方式作了明确规定和细化。在案件流程管理中,对案件线索的管理,其中包括案件线索受理管理、审查管理、分流管理、立案管理、存查管理等五项职责进行了明晰量化。流程管理工作程序与方法都进行了准确的定位和科学的界定。基本形成了较为全面、系统、规范、实用的案件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后,案件管理避免了盲区和死角,避免了随意性,使管理做到有依据,考评有标准,实现了科学管理。  构建实施过程督察机制。制定《案件流程跟踪督察制度》,设立案件督察员,对在办案过程中实行“飞行检查”,对执行流程重点环节和办案中容易忽视或执行不到位的细节进行督察,确保办案流程得到即时落实。建立案件质量考评机制。通过对案件实行多种形式的考评,分清案件的质量的优劣好坏,然后对其进行奖罚,促进办案质量的提高。不按照办案流程的规定施行的取消本年度案件质量考评资格,责令案件主办人写出书面检查,并记住个人案件主办人档案中;按照办案流程规定施行的,优先考虑案件质量考评。三、初显成效,提高了案件查办和管理的综合能力一是理顺了管理监督关系。由案协室按统一的规范和要求,对各个办案部门(办案室)和办案环节进行有效的管理,既实现了各办案部门的规范化操作,又解决了各部门之间配合制约不够的现实问题,使各办案部门能够作为一个整体在参与办案的全过程的同时,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监督,做到严格执法,秉公办案。二是把握了案件实施关口。案协室对进入案件线索实行集中管理,从而有效地防止了随意办案和办案随意的问题,切实做到了有案必查,件件有着落,使全县的办案数量和质量在信访量锐减的情况下仍然保持了高水平,并实现了连续5年全市办案总量第一。三是提高了办案工作效率。凡是进入初核和立案环节的案件,案协室对案件的整个流程进行监控,促进办案人员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牢固树立程序法和实体法并重的观念,严格遵守办案程序,自觉提高办案效率,保证了各类案件在初核和立案环节的快速畅通。四是增强了案件质量意识。对案件的管理及案件质量的监督是手段而非目的。在当前纪委普遍推行案件主办人制度的情况下,通过对案件的管理监督,进一步激励和规范案件主办人的办案,增强了办案的质量意识,使其自我加压,学习新的业务知识,掌握新的业务技能,以适应办案工作的需要,保障了办案质量。五是提升了办案人员的综合素质。在案件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坚持群策群力,集思广益,可以把这项活动作为岗位大练兵的重要内容,要求全体办案人员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提供相应的建议,并在办案实践中严格遵守案件管理的有关规定,这就为全体办案人员提供了一个学习的机会,也是对原有的办案方式和执法行为进行对照反思的过程,更是全体办案人员提升综合素质的过程。 (富平县纪委 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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