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正学 如何正确履行好协助党委组织、协调、部署、检查、督办反腐败工作任务这一重要职责,保证执纪执法机关既各司其职,又紧密配合,实现党委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一直是纪检监察机关尤其是基层纪检监察机关面临的一道难题。近年来,我们临渭区纪委监察局在中、省、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的精心指导下,积极进行制度、机制和体制创新,不断探索和实践新形势下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取得了良好效果。关于反腐败协调工作,中、省纪委都作出了相关规定,但是由于规定的原则性较强,操作性不强,难以形成规范有效的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特别是党委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纪委书记不再担任同级党委副书记后,纪委难以及时掌握全区反腐败工作形势,削弱了纪委协助党委做好反腐败工作力度。主要表现为:一是党委对反腐败工作难以统一领导。实际工作中,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公安机关以及行政执法机关分别履行不同的执纪执法职能,相互之间既缺乏沟通,又缺乏协调,导致承担反腐败协调职能的纪检监察机关对全区的发案态势不能及时全面的掌握,难以有效发挥反腐败工作的参谋助手作用,影响了党委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二是重大复杂案件联合查办的机制没有完全形成,执纪执法机关之间协作配合意识不强,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举步维艰,难以迅速突破。在案件查处中,各执纪执法机关各自为战,各自为案,致使党政法纪衔接不到位,责任追究出现“盲区”。特别是在公安机关处理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和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方面,表现尤为突出。三是各执纪执法机关在对查处的领导干部和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采取强制措施时,没有形成向区委统一汇报和沟通的制度,直接影响被查处对象所在单位工作的正常开展,甚至造成不安定局面,导致区委区政府工作被动。四是司法机关对农村党员和基层干部违法犯罪案件追究法律责任后,与基层党委政府缺乏沟通,致使部分违法违纪者逃脱党政纪处理,或使党员身份的违法人员长期羁押在狱中,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五是处分执行不到位。受到党政纪处理的公职人员,既没有在一定范围内宣布,也没有装入个人档案,更没有与工资调整相挂钩,甚至出现个别被判处刑罚的公职人员仍照领工资的现象。针对这些问题,我区在经过深入调研、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先后三次召开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调整充实了协调小组成员,增加组织、人事、政法、财政、信访、农业等涉及党员干部、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的相关部门为成员,为整合反腐败工作合力奠定了基础;落实了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由纪委书记担任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的要求,为顺利开展反腐败协调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制定了《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案件协调工作规定》,明确了查办案件统一汇报、案件线索集中排查、信息沟通、案件移交、协作配合、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形成了反腐败工作的强大合力。一是查办案件统一汇报制度。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每半年向区委常委会专题汇报全区反腐败工作形势和查处区管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进展情况;执纪执法机关定期向协调小组汇报反腐败工作情况,在对区管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侦查)、采取强制措施、进行依法依纪处理前,向协调小组报告,由协调小组向区委汇报。二是案件线索集中排查制度。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每月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线索。执纪执法机关报送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及查处进展情况;行政执法机关报送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组织、人事、信访等部门报送接待群众反映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或在干部任用、考察、公示等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对收集到的案件线索进行汇总分析,提出初步办理意见,报协调小组领导研究决定。三是信息沟通制度。各执纪执法机关在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党纪政纪处理和追究法律责任后,将有关信息及时报送协调小组办公室,由协调小组办公室适时通报组织、人事部门,以及本人所在单位或所在党组织。四是案件移交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发现涉案人员的行为已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审判机关对触犯法律的党员、干部依法判决后,应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检察、公安机关对触犯法律的党员、干部在依法作出处理结论或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及时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财政、审计等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后,对还应追究相关人员党政法纪责任的,应将有关材料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五是查办案件的协作配合制度。反腐败协调小组对涉及需要多个执纪执法机关协作查处的案件,通过召开查办案件联席会议,进行合理分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执纪执法机关对联席会议确定的任务和要求,依照法定职责和程序,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以有效突破大案要案。六是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案件查办工作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反腐败协调小组及时向区委建议进行表彰奖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予以组织处理,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案件协调规定》实施半年来,我区反腐败协调工作已基本实现协调有力,配合密切,成为反腐败信息传递沟通的中心、各执纪执法机关查处案件的枢纽、区委组织查处重要复杂案件的抓手。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先后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案件线索及违纪违法案件信息10条,移交案件3起,落实处分、处理决定15人,联合公、检、法、司、信访等部门查结了向阳办原庆华造纸厂200余名职工反映的集体资产流失案件,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 (渭南市临渭区委常委、纪委书记 樊正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