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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现状透析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5-29 08:12

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了反腐倡廉建设的任务,并将其同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相并列,这充分说明反腐倡廉建设对于党的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基础部分,也是农村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搞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对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提高党的执政地位,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本文就我县目前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原因及采取的措施建议等进行浅析。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我县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明显成绩,各项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是,我们还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县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不能够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 一是思想重视不够。 一些乡镇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对纪委工作支持不力,人力、财务、物力得不到保证;个别领导干部老好人思想严重,认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低头不见抬头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得太紧会影响工作积极性,对存在的问题置若罔闻,视而不见,没有及时将矛盾和问题解决消化掉;部分党员干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做深入细致的调查,敷衍了事,激化了矛盾,造成工作被动;还有极个别党员干部认为,农村经济基础差,党员干部基本没有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在农村搞党风廉政建设根本没有必要。 二是制度不健全。议事规则不健全。有些村干部在商议、讨论、决定村级重大事项时,不能发扬民主,搞“一言堂”、“家长制”,一人说了算;财务管理混乱。部分村干部利用职权乱批乱支乱用,使坐收、坐支现象较为常见,引起了群众的强烈不满;公开制度没有落实。大多数村虽然建立了村务公开制度,但在具体操作中普遍存在公开不及时、不完整、不具体,甚至出现假公开、不公开现象,使得该公开的没公开,应向群众说清楚的含糊其辞,导致群众对村组财务心中无数。 三是民主政治建设相对薄弱。由于村干部职数少,兼职现象很普遍,甚至书记、主任一肩挑的现象也为数不少,这虽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决策的及时有效,但同时也容易造成村干部权力过分集中,加之大部分村民文化素质和民主法制意识不强,参政议政热情不高,不能有效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选举等权力,导致村级重大事项上决策不科学、不民主;有的村干部自身素质不高、作风不正、法纪观念淡薄,吃喝玩乐和挪用、侵吞集体资产等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农村基层干部在征兵、土地转让、出租和工程发包工作中搞权钱交易,谋取私利,在群众引起不良影响。 四是部分干部作风不实。个别村干部作风不实,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关心得不够,解决得不多,脱离了群众,背离了党的宗旨;有的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不能与群众打成一片;有的村支部、村委“两张皮”,村委与支部“分庭抗礼”,削弱了党的领导;有的基层干部与民争利,在粮食直补、退耕还林、宅基地划分、救灾救济物品发放等工作中搞特殊化,为自己和亲友谋取利益,损害群众利益,损害了党的形象,疏远了党群干群关系。 五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力。一些乡村党员干部错误地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软指标,抓不抓无关紧要,把更多的精力都放在了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硬指标上,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更多的只是写在文件里,挂在墙面上,讲在口头中,只部署不检查,只发文不落实,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流于形式。相当多的乡镇虽然都设立了纪委委员,但都是兼职,包括纪委书记在内,大多数时间都在忙于乡镇的中心工作,严重影响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以上现象和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影响了社会政治稳定,阻碍了经济发展,阻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理论学习不够。一些干部平时不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注重自身素质提高,政治水平不高,党性观念不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掌握不透,理解不深,一知半解,导致在是非问题面前把握不准,原则性不强,在利益面前立场不坚定,迷失了方向。一些基层党员干部平时不加强党性修养,没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利益观和金钱观,错误地认为现在经济发展了,生活水平提高了,吃吃喝喝、享受享受不算啥,为个人及亲友谋取利益也不是什么大问题,有“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 二是村干部素质偏低。部分村干部文化水平低,年龄偏大,思想落伍,观念不新,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从而激化了干群矛盾;一些村干部虽掌握一点法律,但学得不深,学得不透,一知半解,似懂非懂,不能正确地运用;个别乡镇对基层干部思想教育抓得不够,对反腐倡廉教育开展地不深入,使一些村干部民主观念淡化,廉洁意识不强,思想重视不够,忘记了自己的身份,忘记了自己责任和义务,工作不认真,作风不廉洁,办事不公道,决策不民主,落实不到位,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三是监督机制不健全。部分乡村的“一把手”既是决策者,又是执行者,也是监督者,权力过于集中,一人说了算,给监督造成了相当大的困难和阻力。一些党员干部不愿得罪人,对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视而不见,不愿揭露,使少数农村不良风气成了“小气候”。此外,法律法规政策监督出现“空档”,特别是村干部实行村民自治选举后,村委会成为村民自治组织,其成员不再由乡镇人民政府任命,也就不在监察部门的监管范围之内。因此,占有一定比例的非党村干部的行为除了触犯刑法等法律外,对其轻微的违法违纪行为,目前尚无切实可行的法律纪律查办依据,出现了纪检监察机关无法监督,公安、检察机关又监督不了的局面。 四是惩处相对薄弱。随着国家的支农惠农政策越来越向农村倾斜,农村干部的可支配权相对较大,在一定程度上给乡村干部提供了贪污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使得农村干部违纪违法现象逐渐呈上升局势,充分说明我们在惩处违纪干部方面还相对薄弱,尤其是对违纪干部的警示教育还做得不够。虽然近年来也对一些违纪干部进行了警示教育,甚至对个别干部进行了惩处,但是影响力还还不大,预期效果也不是最佳。 五是责任制考核不力。缺乏全面、系统、有效的党风廉政责任制检查考核机制,对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缺少定期、规范的检查和考核,往往是就考核而考核,没有起到考核的实际效果,加之党风廉政责任制在全县考核指标中占的比重相对较小,使一些乡镇没有足够重视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工作,虽然近几年对村干部也搞了述职述廉,但也只是走走过程而已,使党风廉政建设流于表面,流于形式。 三、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结合我县实际,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对于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转变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加强基层干部行政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投资与经济发展环境,对于我们加快“三县”建设、构建和谐澄城有着积极的作用和深远的意义。 一是加强学习教育。建立健全乡村党员干部学习制度,以县乡党校为阵地,定期举办乡村主要干部培训班,系统学习党的十七大、中纪委全会精神、胡锦涛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荣辱观以及党纪政纪条规、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方面的知识和内容,不失时机地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宗旨观念教育、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开展“学习郭孝义,争做好村官”、“扬清风、迎奥运、促和谐”系列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基层党员干部自觉做到办事要公,作风要实,为政要廉;建立廉政警示教育基地,以先进典型和查处的典型案例为教材,从正反两个方面解剖典型,深挖根源,使党员干部接受廉政洗礼,得到警示;建立廉政预防谈话制度,结合每一时期工作实际和存在问题,及时教育、提前防范;结合农村工作实际和干部特点,不断拓宽教育载体,创新教育形式,采用农村党员干部易于接受、喜于参加的教育形式和载体开展教育活动。通过经常性的、各种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不断规范广大农村党员干部的行为,使他们增强宗旨观念和理想信念,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真正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好领导职责。 二是健全完善制度。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党员大会议事制度、村民会议制度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准确性;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要定期组织力量对农村财务进行定期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向村民公布,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查处;进一步健全村级班子成员组织生活制度,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同时,全面推行村干部述职述廉评廉制度,试行村主要领导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任期经济责任制审计制度;健全民主决策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村两委班子民主议事规则,强化对农村党员干部职权行为的监督制约,确保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由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村级重大事项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制定出台《村级干部廉洁工作行为规范》,切实增强对农村党员干部的约束,不断规范廉洁从政行为。 三是创新工作方法。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强化民主监督,真正使人民群众能够参与管理村级集体事务。各乡(镇)要结合各自实际,充分借鉴罗家洼乡创设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成功经验,积极发挥乡(镇)指导委员会的作用,在各行政村普遍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指导,搞好培训,健全学习、工作、监督各项制度,明确职责,严格程序,规范运作,有效发挥村务监督委员这个“村纪委”的职能作用,对村级党务、村务、政务、财务和一些重大决策进行全程监督,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理财、民主监督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抓好“一建立六延伸”工作,建立健全村级纪检监察组织,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构建警示训诫防线、述职述廉、廉洁自律规定、廉政鉴定等方面的工作向村级干部延伸。强化党内监督,进一步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认真开好党员民主生活会,切实加强农村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强化责任追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有关规定,明确乡镇党委、政府和村党支部、村委会是基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主体,加强领导责任制体系建设,制订规范的责任追究制度和具体的实施办法,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工作一起部署、检查、考核,把“软任务”变为“硬指标”。 四是加大查处力度。建立行政问责制度,对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实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及违规违纪等问题,要采取警示训诫谈话、通报批评、公开曝光等措施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该党政纪处分的给予党政纪处分,该追究法律责任的追究法律责任;建立完善定期分期排摸制度,及时了解情况,掌握各村动态,督促农村党员干部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搞好工作,对职责范围内敷衍塞责,不闻不问,不抓不管,严重失职,导致屡屡发生大案要案,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格追究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的责任;要坚持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的作用,拓宽案源线索,对因不负责任或失职、渎职引发的重大集体上访,必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严肃查处农村干部中各种违法违纪案件,尤其要查处那些严重危害改革发展稳定的案件、严重侵害群众权益的案件。同时,要注重利用典型案件及时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使他们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五是加强基层班子建设。农村党支部是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核心,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的重要领导力量,因此,在村干部选用上,要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制度。一要把好干部入口关。保证选民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按照绝大多数选民的意愿,把政治素质强,群众基础好,文化程度高,思想先进,为民办事,群众支持拥护的优秀人才选上村级领导岗位,坚决杜绝贿选、逼选等不正当现象的发生。二要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切实改变目前农村班子成员年龄老化、学历偏低、思想落后的现状,提升农村干部的整体素质。三要加强作风建设,不断改进基层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使他们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并按照“一个坚决,三个更加”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四个一流活动”的要求,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从而有力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澄城县纪委 刘尚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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