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党历来注重反腐败工作,并采取大力度的措施防止和预防腐败,尤其是经过积极探索,形成了包括廉政工作制度、干部从政行为规范制度、廉政责任制、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在内的廉政制度体系;对掌管人、财、物、项目审批、证照发放等职能部门,以及容易发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部位,进行权力分解、岗位轮换,加强内部管理、制约和监督;推行政务公开、财务公开、民主评议制度等,对于防止和遏制腐败现象,收到了明显效果。 但是,也应看到,目前在反腐败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如,我国现行的纪检监察机关双重领导体制在惩治腐败中虽然发挥了巨大作用,但也导致了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行职能时掣肘较大;在新旧体制交替时期,法律法规和制度还不配套、不完善,反腐倡廉机制还不够健全,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受到一定程度制约,全社会反腐倡廉的整体功能尚没有充分发挥;监督渠道不够畅通,尤其是缺乏同级和自下而上的监督保障体制;在腐败现象不断趋于“高智能化”的同时,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手段相对单一,工具欠缺、经费紧张;纪检监察机关队伍老化,特别是懂法律、懂财务的人员更少等等。 监督主体的独立性是监督有效性的根本保障。如果权力监督主体失去应有的独立性,对权力的制约缺乏强制性,那么对权力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就会软弱无力,甚至使监督主体成为权力的附庸。纵观古今中外,凡是较好发挥监察职能的都实行垂直领导的监察体制。我国东汉时,御史中丞,司隶校尉和尚书各据一席,为“三独座”;元朝时,御史台、中书省、枢密院并列为三大府;明清时,都察院与六部为“部院并座”,都直隶皇帝统制。英国设立议会查弊专署直属议会,行使专门调查中央政府各部及某些公共团体的舞弊行为;瑞典议会监察专员代表议会监督所有行政官员和法官对法律、法令的执行。香港廉政公署是直属于香港特首的肃贪倡廉专门机构,工作权力不受干涉是廉署打击贪污腐败最有力的武器。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但在现行纪检监察体制下,人事、经费、福利等受制于同级党委,对同级党委成员无查处权,这样就导致对权力的监督尤其是对同级党委的监督显得软弱。因此,要保证纪检监察部门实行惩处和监督职能的独立性,就必须建立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 一是制度建设上,实行法律保障制。目前在对权力的监督方面,中省共有103条制度规定,市县各级根据需要,还分别制定了不同的条款,但这些并没有真正上升到法律的角度,执行起来柔性有余,刚性不足。因此建议国家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真正成为刚性的政策法规。 二是管理方式上,实行垂直管理制。我国现行机制是党委统一领导,纪检监察机关受同级党委的领导、牵制,不能很好地行使对同级党委的监督权。实行垂直管理,纪检机关仍是党的内部监督机关,但对同级党委而言,纪检机关已变内部监督为外部监督。纪检机关向上级纪检机关负责,独立行使案件查处职权。目前,中央已在部分省试行垂直管理,这项工作还应进一步加大力度,尽快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并向县、乡一级延伸。在执行这种模式时,应注重党委与纪委的协调工作,使党内决策执行权与监督权之间形成相互联系、相互制衡的关系,防止监督权失控现象。 三是干部任上,实行双重审批制。干部任用是决定工作成效的关键环节。现行体制下,纪检干部一般都由同级党委任命,组织部门既代表党委行使任命权,又行使监督权,这样就容易导致纪检干部不能也不敢及时监督、严肃查处同级党委的违法违纪案件。因此,建议将干部人事关系全部上收上级纪委,在纪检监察干部的选拔任用上,实行双重审批制,即下级纪委的干部人事均由上级纪委提名和任命,报经上级党委备案,这必将对纪委的监督行为和理念产生很大的影响。 四是经费保障上,实行独立核算制。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纪检监察机关基本上没有经费,导致设备、人员、待遇等条件上不去,既不能适应新形势的反腐败要求,也难以调动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因此建议国家设立独立的纪检监察机关经费,自上而下予以保证,同时基层也要将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年给予一定的保证。 五是案件查处上,实行大协调机制。案件查处是一个系统过程,单靠纪检监察机关是不够的。要树立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调查处理上的主导地位,凡是涉及党员领导干部的案件,应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抓总,一方面注重调动发挥公检法司等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办案合力,另一方面可以对公检法司等机关进行监督,实现有序执法,确保司法公正。 六是监督机制上,实行权力制衡制。为了加强对监督者的监督,就应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建立权力制衡机制。一方面在各级人大设立廉政监督委员会,依法行使对国家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公务活动中的廉政情况进行监督。另一方面借鉴瑞典的作法,建立人大廉政监督专员制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反腐败斗争的需要有选择地向部分地区、机关派出廉政监督专员,对所在地区、机关的腐败案件的调查、人事处分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和向上级人大报告。这样有助于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对廉政工作的干扰,以保证上级有关反腐败的政策、法律落到实处。 (澄城县纪委副书记 监察局长 韩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