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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反映当前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中要注意“打假”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7-31 07:34
 当前,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有部分企业或个人在不符合招投标条件的情况下,采取弄虚作假的方式,伪造相关证明和文件参加投标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些造假行为主要表现为:

一、伪造资质(格)证书。通过制假证的渠道或采用复印、剪切等手段,对真实证书的照片进行替换,保留其他内容,克隆出一本新的证书,这本证书的编号、姓名等在发证机关均有存档,如果上网查询,都能查到,假若网上没有配发原持证人的照片,表面看较难发现克隆证书的真假,造假人则可以盗用他人名义,持假证参与投标。

二、伪造身份证。证书一般同身份证搭配使用,有时仅有假证还不够,于是持假证的人又用本人的照片,按盗用人的姓名、出生年月、籍贯、身份证编号等内容,制作一张假身份证,把自己变成了别人。

三、伪造工程业绩。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利用分包、转包等将其他企业的业绩变为自己的;(2)企业内对某一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人员等进行变换,将其他项目经理的业绩变为参加本次投标的项目经理;(3)将规模、技术等级、类别等不符合要求的业绩,包装为符合要求的;(4)将时间段外的业绩处理为时间段内的。

四、隐瞒劣迹实情。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项目部人员隐瞒在其他在建工程任职的情况;参投企业和人员对自己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通报等情况均予隐瞒。

上述这些造假行为,严重扰乱了建设市场,损害了社会诚信。基层希望有关职能部门能坚决打击虚假行为,切实维护好招投标秩序。(中国廉政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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